|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拿到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怎么处理账务及抵扣进项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10-13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170万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近期,有小伙伴询问:
 
可否讲些关于高速公路收费票据如何填报申请抵扣增值税的流程?
 
今天申税小微就汇总了相关内容,跟大家分享一下。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计算抵扣;
 
其中,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政策解读

  
这份通知涉及三个问题——
 
1、哪些高速公路发票能抵扣?
 
通行费发票是有划分为财政部监制和国税监制,因此要看清是什么部门监制的,才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
 
注意: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使用截至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以后必须取得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方能使用以上方法抵扣。
 
因此,目前能够抵扣的通行费发票只有国税监制的,不要错把财政部的票据作为可抵扣的范围,那可是有税务风险的。到底是财政部票据还是国税监制,在发票上是会明确盖章的。
 
2、如何计算抵扣金额?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为什么第一个公式税率是3%呢?
 
参考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当前正在运行的高速公路都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开工的)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执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案 例

   
甲企业是一家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常业务中取得较多的通行费票据。2016年6月,甲企业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税务机关监制)10.3万元,取得其他公路通行费票据(税务机关监制)8.4万元。
 
问题:甲企业如何根据通行费票据抵扣进项税?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10.3/(1+3%)*3%=0.3万元
 
其他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8.4/(1+5%)*5%=0.4万元
 
具体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7
 
  贷:库存现金       18.7
 

填报方法

 
1、填写B07附表二8b行;
 
 
 
 2、填写B45明细表30行。
 
 
 
来源:神计报税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