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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取得的商誉款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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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某个体工商户主营药品销售,现业主将个体工商户转让给企业,除存货、设备等另外收取400万元的商誉款,其取得的商誉款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因此,业主将个体工商户转让给企业,除存货、设备等另外收取400万元的商誉款,应当合并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江苏地税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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