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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帮助您理解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内容,进一步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和宣传辅导,解答您对深化增值税改革的相关政策上的疑惑,2019年4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业务骨干就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中的热点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看到大家这么踊跃提问,小编也没闲着,整理出了35个热点问题,大家一起来学习吧。
在线访谈问题实录
【带着泪微笑】您好,深化增值税改革新政实施以来将近一个月了,请问,这期间税务部门采取哪些措施确保纳税人取得改革红利?
【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邱俊】首先,我们是希望纳税人“能开票、会开票、易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开好票”工作部署以来,广西税务积极应对、快速反应,精准发力,力促纳税人顺利“开好票”相关工作稳步推进。一是以“自主学+集中学”、“线上学+线下学”等形式对全区税务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确保一线税务干部熟练掌握政策规定,正确指导纳税人开票。二是召开“税企共话减税降费”座谈会,深入了解纳税人的开票“痛点”、找准开票“堵点”,摸清纳税人关注的政策、实务“难点”,针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建议,及时研究解决。三是找准“服务”突破口,让纳税人开票更省心。围绕“开好票”,实行蹲点式服务,引导纳税人掌握政策规定及操作要点;畅通办税服务厅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咨询渠道,做到政策咨询有人答、疑难问题有人解、系统操作有人教,截止4月25日,全区共成功开具出750.36万份发票,累计金额188.71亿元。
【褪了色旳回憶】纳税人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邱俊】首先,系统升级是“开好票”的前提。前期我们已通过对一般纳税人进行清分,确定应升级名单,建立税务机关与服务单位双线作战的合作机制,持续跟踪督促纳税人升级等多项举措提醒纳税人进行系统升级, 3月28日全面完成税控设备升级工作,实现纳税人开票系统升级率达到100%。其次,是纳税人要主动学习新的政策,我们税务机关也已经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纳税人学堂现场培训等多种宣传渠道向大家宣传了深化增值税改革新的政策,纳税人也要及时掌握税率变更的政策,注意在4月1日以后发生应税行为应该按照新的税率来开票。最后,为了纳税人能准确开票,税务机关加强对纳税人日常开具发票情况监控,结合以前月份纳税人申报未开具发票收入情况,对于纳税人误选税率等问题进行提醒,督促纳税人及时进行改正,希望纳税人能积极配合我们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实工作,对于开错税率的发票及时进行作废冲红。
【等尽歌悲欢】4月份购买方要求补开发票,我公司还能开具16%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吗?
【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海】可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这里统称14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可以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吞下余晖】4月1日后补开的原税率发票、在以前月份已做未开票收入申报的,申报表应如何填写?
【货物和劳务税处 蓝琼英】4月1日后补开的原税率发票的,在附表一对应的13%或者9%税率、6%等相应栏次填报,同时在未开具发票列对应的栏次用负数填报。
【违心承诺】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底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3日,购买方告知,需要将货物退回,此时,我方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购买方。请问我应当如何开具发票?
【货物和劳务税处 蓝琼英】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因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销售方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时光瘦了】我们知道此次增值税深化改革将旅客运输服务也纳入了抵扣范围,那么哪些行为可以抵扣呢?
【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邱俊】第一,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或免税,上环节运输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未缴纳增值税,也就不存在下环节进项抵扣的问题。第二,除扣税凭证和进项税计算方法的特殊规定外,对于旅客运输的进项税抵扣原则,需要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比如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第三,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同餐伴枕】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上旬派出了一批技术人员赴越南开展合作项目。请问我公司为职工购买的国际机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海】不可以。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现行规定,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未缴纳增值税。因此,你公司购进的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晶火会计】处长早上好!请问你上面说的:“扩抵扣”和“退留抵”如何理解,能举例说明吗?谢谢。
【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邱俊】“扩抵扣”是扩大进项抵扣范围,目的是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比如我们此次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退留抵”是对纳税人购进原材料或设备时缴纳的进项税形成的留抵税款,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还,目的是减轻纳税人提前支付的进项税额负担。
【柠檬味的鱼】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员工购买火车票超过企业报销标准的车票,企业只支付标准内的费用,超标部分由员工自己承担,这部分进项是否可以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还是按照企业报销的金额进行抵扣?
【货物和劳务税处 蓝琼英】不可以,应当按企业实际支付的金额来计算进项税额。员工自己承担的部分属于个人消费,不允许计算抵扣。
【李女士】加计抵减如何作帐务处理?
【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海】加计抵减的税额,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认真的学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15号规定,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那么请问,如何理解“申报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这句话?
【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邱俊】举个例子,您开具的原16%税率发票,现该税率降至13%,那么16%税率的发票,一并填入申报表13%税率栏次。
【没有范儿】我公司即将于4月下旬举办一场业务培训。计划统一负担讲师及工作人员的来回路费。讲师和工作人员是外面邀请的,我们取得的机票和高铁车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货物和劳务税处 蓝琼英】不能。讲师及工作人员不属于你公司员工,你公司承担的这部分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张女士】想问一下:关于加计抵减《增值税深化改革》文件规定要单独核算计提使用抵减额,但最近出的文件却只要求作帐是在交纳税款时计入“其他收益”,那不是文件自相矛盾吗?
【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海】两者没有矛盾,单独核算计提使用抵减额是税务处理的规定,抵减税款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是会计处理的规定。
【自然而然】我集团有每年过节为职工报销回家探亲机票的惯例。2019年4月1日后,财务拿到的职工回家探亲的机票或火车票可以抵扣吗?
【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邱俊】不可以。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你集团为员工报销的机票或火车票属于集体福利,购买的机票或火车票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有疑问的人】请问各位领导,从国内飞往国外的联程机票(一段国内一段国际),可以抵扣进项?如果可以抵扣,是怎么抵扣呢,分不分国内外航空公司?还有就是一定要机票才能抵扣进项,如果只有行程单可以么?
【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邱俊】国内飞往国外的联程机票,分别载明国内航段和国外航段信息的,可以按机票上注明的国内航段价格抵扣。注明旅客身份的行程单,是合法的抵扣凭证,可以抵扣。
【网友2782】3月底收 到销售方17%税率的专票,增值税从17%的税率降至16%又到13%,在4月份可进行抵扣进项税额吗,申报时对比会有异常吗?
【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海】不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的是进项抵扣情况,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莫再执迷不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货物和劳务税处 蓝琼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网友8570】您好,我想问一下,收到一般纳税人收到自产自销免税苗木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抵扣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才能办理抵扣呢?
【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海】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凭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申报抵扣。
【多啦呮諟個夢】我们公司取得的出租车发票上没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但是确实是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我们在取得发票后,在发票空白处手写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海】不可以,按照39号公告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客运票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实际操作中,只要是通过实名制购票方式购买,并注明旅客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就属于按规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手写的旅客身份信息无效。
【大哥大】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认真的学习】员工取得的运输服务发票如果只有姓名,没有身份证号,是可以抵扣的吗?
【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海】按照39号公告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客运票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由于部分客票票面样式不统一,票面记载旅客身份信息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在实际操作中,注意把握以下两点:1.必须是通过实名制购票方式购买。2.注明员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就属于按规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别格式化】我们公司经营的业务比较广,包括批发货物、出口货物、交通运输等。请问此次增值税深化改革涉及到的税率调整有那几个方面?
【货物和劳务税处 蓝琼英】本次增值税深化改革涉及到税率方面的我们概括为“降四率”: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原适用16%的将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将为9%。二是降扣除率: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扣除率由10%降为9%,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三是同步调整出口退税率: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由16%降到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10%降为9%。四是同步调整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原适用13%税率的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降为11%,原适用9%税率的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降为8%。
【深度孤独患者】我单位2018年9月对材料仓库进行了扩建,于2019年2月竣工验收,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扩建后,增加材料仓库的原值超过50%,已按规定将60%的不动产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前尚有40%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未抵扣。请问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4月、5月所属期分两次抵扣剩余40%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海】不可以。39号公告规定,你单位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40%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需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我在天涯你在海角】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邱俊】按照规定,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仅存依靠】我公司是一家生产袋装方便螺蛳粉的柳州企业,请问2019年4月1日后购进的酸豆角,大米等原材料,能否在农产品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
【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邱俊】不能在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椰茸兔包儿】最近通过税务局的宣传,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从4月1日起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这个政策怎么理解?如何判断我的公司是否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海】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里统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女人本该霸气】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如何计算?
【货物和劳务税处 蓝琼英】要区分新老纳税人两种来判断。原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来计算占比。新办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喓浭喓姒氺溫柔】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计算4项服务是否超过50%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剔除出口销售额?
【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海】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不需要剔除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简易计税项目的销售额。
【懂我的没有】我们是一家旅行社,主要是组织国内旅游的企业,按照规定是可以享受差额征税的,请问在计算加计抵减政策的销售额占比时,是以差额前的销售额计算,还是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
【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邱俊】享受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在计算加计抵减政策的销售额占比时,应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举个例子,你公司5月货物销售额2万元,提供旅游服务差额前的销售额20万元,支付其他单位住宿、交通费用16万元,差额后的销售额为4万元。则应按照4/(2+4)来进行计算占比。
【萌街少年】如果已经判断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但是以后期间取得的进项都属于非四项服务对应的进行税额,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货物和劳务税处 蓝琼英】可以享受。
【橡皮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海】为了确保纳税人准确适用、方便使用这项全新的优惠政策,税务部门采取了由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的方式。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税务机关为配合这项政策的落实 对电子税务局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功能优化:一是增加主动提示、提醒功能。纳税人申报纳税时,申报界面会主动弹出对话框,提示、提醒纳税人是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把政策推送到纳税人面前,让纳税人充分知悉、及时享受优惠政策。二是辅助提供声明,确认享受资格。纳税人申报享受优惠政策时,计算机自动弹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纳税人自行判断,如果纳税人担心政策把握不准的,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让税务人员为企业进行一对一辅导,在在确认符合政策后,勾选其行业归属,填写其销售额占比等,即可提交声明,确认享受政策的资格。三是纳税人自行填报,系统自动计算。纳税人自行计算填报加计抵减额,申报纳税系统会根据申报表内的勾稽关系,自动计算抵减当期应纳税额,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
【爷有特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怎样进行申报?
【货物和劳务税处 蓝琼英】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清高不是傲】我公司刚筹建,现在基本都是购进各种各样的机器设备,进项很大,目前还没有销售,我们想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缓解资金压力,请问办理留抵退税需要什么条件?
【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海】一共有五个条件。一是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在50万元以上;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是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是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处罚两次及以上;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返)政策。
【感谢经历】能否请您再为大家介绍一下在即将到来的5月申报期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什么呢?
【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邱俊】我们希望纳税人能“报好税”。针对这么刚刚我们提到的这么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最终都是要在申报表上体现的,目前申报表也已经做了相应的调整,所以希望纳税人能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这里统称15号公告)的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内容填写。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第一点:按原税率补开具的发票要填写到调整后对应的栏次,如补开16%税率的发票应填写到附表1第一栏13%税率栏次。第二点2019年3月还没有抵扣完的不动产待抵扣部分可以在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的任意一个纳税期一次性转入抵扣,不得分次抵扣,填写附表二第8b栏。第三点取得旅客运输服务除了填写附表二第1-3栏或第8b栏外,还要填写第10栏。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第一次适用加计抵减时,要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填写附表4加计抵减情况 。
【疾风魔影】税务机关将会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纳税人在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二阶段“报好税”呢?
【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邱俊】一是扎实开展培训和辅导。继续对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辅导,要围绕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内容,确保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与申报表调整变化的对应关系,准确掌握填报口径和要求。在这里也建议广大纳税人关注税务机关开展的辅导培训,知晓相关政策。二是按期完成系统改造。我们税务机关将会完成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以及各相关本地特色信息系统中纳税申报功能的开发改造工作,并及时进行全面、详细的功能与性能测试。确保在5月申报期开始时投入使用。三是做好日常数据监控。税务机关将会采用多种比对规则,核实纳税人申报数据,发送疑点数据清单进行核实,确保纳税人准确填报申报表,实现减税政策应享尽享。近期税务机关也会开展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行业信息核实工作,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集中开展针对性的政策辅导培训,确保所有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政策应知尽知、优惠应享尽享。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对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实工作予以理解并积极配合。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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