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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9-08-12 13:45:00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7月征期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
1.新办或注销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是按照实际经营期还是按季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
答:从有利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角度出发,对于选择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季度中间成立还是季度中间注销的,均按30万元判断是否享受优惠。
2.纳税人因前期购买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转入抵扣时,是否可以计算加计抵减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该部分进项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可在转入抵扣的当期,计算加计抵减额。
3.一般纳税人接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符合条件的电子普通发票或者客票,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同时,还需将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填入本表第10行“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栏。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称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代表机构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按照现行营改增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征税或者免税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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