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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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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促进城镇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适应经济发展和行政区划调整的需要,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税范围
凡在我区城镇规划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税额等级及标准
(一)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08〕27号)规定,我区范围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分为一至六级,年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2~18元。
(二)对于以分批建设为理由所形成的闲置土地,按每平方米 18元的标准加成征收。
(三)新都现代交通产业功能区、新都智能家居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产业功能区的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
(四)其它地域土地使用税年税额调整后执行标准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0年1 月1 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新都区税务局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调整后新都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附件

调整后新都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等级 年税额
(元/平方米)
征税范围
一级 18 桂湖街道西街、新中路、桂湖东路、桂湖中路、桂湖西路、上升街、桑园巷
二级 7 桂湖街道、新都街道东以成绵高速路为界,南以毗河为界,西以宝成铁路为界,北以新都绕城路为界范围内(一级地段除外)
三级 5 桂湖街道(一、二级地段除外)、新都街道(二级地段除外)、大丰街道、三河街道
四级 4 新繁街道、斑竹园街道、石板滩街道
五级 3 军屯镇
六级 2 清流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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