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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关于申请审批认定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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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关于申请审批认定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区)发展改革委(局)、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各旗区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开放字〔2020〕13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按照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特制定《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关于申请审批认定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现随文下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关于申请审批认定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doc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
 
2021年2月28日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 
关于申请审批认定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按照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开放字〔2020〕1316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可提请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
 
(二)申请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企业,是指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待出台)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三)申请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被公布。
 
二、办事流程
 
(一)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出具不能界定的函及相关材料转同级发改部门。
 
(二)企业向所属发改委提供申请认定管理工作所需相关材料。
 
(三)经旗区发改委审核通过后,报送正式文件及相关材料至盟发改委。
 
(四)盟发改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认定意见,抄送自治区发改委和税务部门备案。
 
(五)盟税务部门对盟发展改革委的判定意见有异议,由盟税务局归集上报自治区税务局,转请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复核。
 
三、办理时限
 
(一)旗区发改委自受理企业申请到正式出文上报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盟发改委自上报材料齐全后到正式出具意见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认定管理工作所需申请材料
 
(一)相关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
 
1.企业所属旗区发改委向盟发改委上报的正式文件。
 
2.企业所属税务部门向所属旗区发改委出具的无法认定函。
 
(二)企业相关文件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必备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概况、主营业务项目及其收入、当年经营情况、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符合规定比例的依据、申请减免依据和金额等内容。
 
2.企业项目立项批复。
 
3.盟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检测部门的支撑性文件。
 
4.企业当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当年度审计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企业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的说明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明细表等。
 
7. 企业当年度销售合同或销售合同目录,销售合同目录需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8.企业申请鼓励类产业的工艺说明。
 
9.特种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件或许可证。
 
10.专利设备清单、设备发票、专利证书等。
 
11.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设备购买合同等。
 
1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3.企业出具的提供材料真实性声明。
 
1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申请材料相关要求
 
1.各旗区发改委审核时如发现企业财务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2.企业申请材料需附封面和目录,标题为:××企业申请确认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范围的申请材料,封面上的公司名称需加盖公章。
 
3.册内材料放置顺序为:相关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企业相关文件材料。
 
4.以上提供申请材料均属必备材料,均需原件加盖公章,需扫描彩色打印。需纸质一份及扫描件电子版,报送至盟发改委。
 
此办法执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
 
关于对《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关于申请审批认定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06 08:51浏览次数:18
 
近日,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印发《关于申请审批认定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阿发改开放字〔2021〕55号)。现对《关于申请审批认定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按照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开放字〔2020〕1316号),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目标任务
 
一是明确了各旗区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提请逐级上报盟发展改革出具意见。二是明确了认定管理工作所需企业提供申请材料主要是:企业基本概况、主营业务项目及其收入、当年经营情况、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符合规定比例的依据、申请减免依据和金额、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的说明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明细表等内容。三是明确了各旗区发改委办理时限从正式受理企业申请到正式出文上报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规定应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的企业财务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办法》的重点任务
 
通过进一步细化明确申请审批认定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项目申报条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认定管理工作所需申请材料,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阿拉善盟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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