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度)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整理编辑:万伟华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原始权益人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蛇口)。
1、项目公司、底层基础设施资产
项目公司为深圳市万融大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万融))、深圳市万海大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万海))。
底层基础设施资产是项目公司(万融)持有的位于深圳市招商街道蛇口网谷万沧大厦(该项目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建筑物名称为“蛇口网谷万沧大厦”,原产权人招商创业自行拟定的推广名为“万融大厦”);及项目公司(万海)持有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蛇口网谷万海大厦(该项目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建筑物名称为“蛇口网谷万海大厦”)。
底层基础设施资产的原房屋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为招商创业。2020年6月10日,招商创业股东招商蛇口(原始权益人)作出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分立、存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同意招商创业以2020年5月31日为分立基准日,以派生分立的形式分立为(i)存续公司招商创业和(ii)包括项目公司(万融、万海)在内的四家派生分立公司。招商创业在其公司分立过程中将其原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划归项目公司,并已于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4日期间将基础设施项目权属转移登记至项目公司名下。
分立后项目公司(万融)股东及其股东情况(深圳市万融大厦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8月26日)
分立后项目公司(万海)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深圳市万海大厦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8月26日)
按两家项目公司汇总口径编制的基础设施项目备考财务报表,2020年12月31日期末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净值43,938.11万元,采用成本模式计量,账面实收资本3,000.00万元,资本公积40,398.60万元。
评估公司对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2,528,000,000.00元:万融大厦评估价值为1,035,000,000.00元(基于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万海大厦评估价值为1,493,000,000.00元(基于2020年12月31日时点)。
1.1 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9]5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六、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五)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财税[2009]5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3 号》
一、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前发生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事项,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3 号》 规定适用的情形是非常非常单一的。本案例中分立是否属于划转的范围不是太明确,12个月的限制显然是REIts基金比较大的税收问题。相信《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3 号》 现实中实际的作用将远大于字面理解。
本案例中原始权益人持有项目公司的计税基础需要根据财税[2009]59号的规定选择和计算。
1.2 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八、本公告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四、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spv公司
公募基金和专项计划设立前,博时资本拟新设立两家SPV公司(不是原始权益人设立),作为博时资本全资子公司。基金和专项计划设立后,由专项计划从博时资本收购spv公司股权。
3、基金、专项计划设立、执行计划收购spv股权、spv收购项目公司股权
基础设施基金整体架构(SPV公司吸收合并前)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REIT,本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REIT存续期间:50年,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6月7日,上市交易日期:2021年6月21日。(本基金存续期50年,所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两项资产土地使用权具有确定的到期日。根据基础设施项目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万海大厦的土地使用期限从2012年9月30日至2062年9月29日止;万融大厦的土地使用期限从2012年7月17日至2062年7月16日止。)
基金份额总额为900,000,000.00份,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战略配售情况: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配售288,000,000份,其中,180,000,000份自上市之日起限售60个月;108,000,000份自上市之日起限售36个月。
基金发售价格2.310元,基金初始募集资金2,080,351,999.28元,其中基金托管户预留200,000元,拟用于支付上市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登记结算费,服务月费及转账手续费等,2,078,800,000.00投资于招商蛇口博时产业园基础设施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金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100%的持有人。
专项计划募集资金2,078,800,000元,专项计划托管户预留150,000元,拟用于证券登记费,转账手续费等,剩余资金投资于深圳博融产业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SPV万融,注册资本10万元,成立日期2021年5月24日)973,890,000元和深圳博海产业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SPV万海,注册资本10万元,成立日期2021年5月24日)1,104,760,000元。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已依据《SPV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向博时资本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并成为SPV公司的股东。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与SPV公司签署的《SPV公司投资协议》,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向SPV公司进行投资。
SPV(万海)拟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借款合同》,由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向SPV(万海)提供3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SPV(万海)向招商蛇口支付相应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并拟由SPV(万海)持有的对应项目公司股权、对应项目公司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为上述借款提供股权质押、不动产抵押。
招商蛇口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同意将招商蛇口持有的项目公司(万融)及项目公司(万海)100%的股权分别转让予SPV(万融)及SPV(万海)。
深圳博融产业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博海产业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预留资金506,890.82元和643,109.18元,用于支付印花税,剩余资金(含并购贷款300,000,000元)分别投资于深圳市万融大厦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万海大厦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深圳博融产业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博海产业园有限公司分别完成了对深圳市万融大厦管理有限公司和万海大厦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期转让价款的支付,深圳市万融大厦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期股权转让对价为924,713,953.72元,深圳市万海大厦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期股权转让对价为1,333,911,046.28元,在完成交割审计并确认项目公司交割日负债总额,递延所得税与流动资产的金额后,2021年8月30日完成了深圳市万融大厦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万海大厦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期的股权转让对价,分别为52,457,566.06元和80,753,672.84元,合计2,391,836,238.90元。SPV深圳博融产业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SPV深圳博海产业园有限公司按照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分别受让原始权益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成为项目公司100%股东,交割日为2021年6月8日。2021年6月9日,项目公司工商股权变更登记完成。
截止2021年6月15日,本基金已认购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所投资专项计划已完成基础资产投资。
3.1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
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3 号》规定:
二、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当期可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至基础设施REITs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其中,对原始权益人按照战略配售要求自持的基础设施REITs份额对应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允许递延至实际转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前发生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事项,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原始权益人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需要根据企业情况计算,转让价约为24亿,差额应在2021年一次性确认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配售的份额对应的增值递延至转让时缴纳。
4、股债结构搭建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REIT没有在收购项目公司股权时拆分股权、债权收购款,募集资金全部作为股权收购款,通过项目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转为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期初留存收益,项目公司形成应分配股利给spv,spv继续形成应分配股利给专项计划的方式形成应付股东款项,通过项目公司反向吸收合并的方式形成专项计划直接对项目公司的股东借款方式搭建股债结构。
对于原始权益人来是,无论哪种方式搭建股债结构,通过股权溢价,还是资产溢价的方式获得对价,资产的溢价对应的企业所得税迟早是要交的。
本基金收购项目公司股权时,项目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不进行评估调账,本基金间接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后,项目公司(万融)和项目公司(万海)的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法计量转为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项目公司依据相应股东届时作出的利润分配决定以会计政策变更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向SPV进行分配,分别形成对SPV(万融)和SPV(万海)的应付股利;SPV依据相应股东届时作出的利润分配决定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分配,形成对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应付股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和/或相应SPV和/或相应项目公司签署相应债权确认及重组协议,对各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确认及重组,最终分别形成专项计划对项目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SPV(万融)对项目公司(万融)的债权债务关系、SPV(万海)对项目公司(万海)的债权债务关系。
项目公司预测期所得税的测算已考虑前述债务融资安排,且债务利息支出可在项目公司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上述相关交易、利润分配及其税务处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成立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操作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将反向吸收合并其股东(即相应SPV),SPV将注销,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将直接持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吸收合并安排受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操作要求,预计不晚于本基金上市后六个月完成。如不能完成吸收合并,现金流保持原有流转层级,但对本基金不产生实质影响。
项目公司及SPV公司于预测期内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基金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不计缴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5、原始权益人承诺
招商蛇口于2021年3月8日出具了《承诺函》,其中招商蛇口承诺在本项目发行或存续期间,如税务部门要求补充缴纳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招商蛇口将按税务部门要求缴纳(或全额赔偿其他相关纳税主体)相应税金并承担所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6、涉及到的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事宜
对于本项目中涉及到的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事宜,均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及相关批复和审批文件等履行相应的国有资产交易流程。根据招商蛇口出具的承诺函,招商蛇口承诺,就本次交易中涉及到的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事宜,将根据32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及相关批复和审批文件等及时履行和完成相应的国有资产交易审批流程。
7、原始权益人回收资金主要用途
原始权益人招商蛇口于2021年3月8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回收资金用途的说明与承诺》,其中招商蛇口承诺将基础设施REITs的回收资金主要以项目资本金方式用于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紧跟国家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并在此说明与承诺中列示了本次回收资金拟主要集中投资建设的项目。
本文是我们整理编辑的公募REIts税收分析系列之四,为避免内容重复,共性的税收处理可查看《公募REIts基金系列之一(红土盐田港REIT)搭建、交易和运营各环节税收分析》。
资料来源: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3季度报告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4季度报告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系列文章:
基础设施基金(REITs)强制递延纳税:必须特殊性税务处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REITs如何实现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免税筹划、股债结构搭建降低税收成本
公募REIts基金系列之一(红土盐田港REIT)搭建、交易和运营各环节税收分析
公募REIts基金系列之二(平安广州广河REIT)各环节税收分析
公募REIts基金系列之三(中金普洛斯REIT)资产评估增值用于利润分配
公募REIts基金系列之四(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REIT)股债搭建税收分析
公募REIts基金系列之五(华夏越秀高速REIT)设立过程及股债结构搭建
公募REIts基金系列之六(中航首钢绿能REIT)股债结构、反向吸收合并
公募REIts基金系列之七(东吴苏园产业REIT)划转债权、评估增值损益
公募REITs基金系列之八(浙商沪杭甬REIT)减资成债权,配售58.95%
公募REIts基金系列之九(富国首创水务REIT)配售51%为控制权并表
公募REIts基金系列之十(建信中关村REIT)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与划转
公募REIts基金系列之十一(华安张江光大REIT)反向吸收合并的账税处理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