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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日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解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六税两附加优惠政策的只能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而《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除了延续了六税两附加的优惠政策,同时也扩展了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包括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纳税人范围有所重合,但确有必要:
小型微利企业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享受六税两附加优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不需要。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受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约束,不管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享受政策。
简而言之就是可以享受六税两附加优惠的纳税人包括:
1、全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
2、全部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小规模、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不在内。
3、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季度和年度如何适用政策需待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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