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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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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0月1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一、电子邮件:mmsz2982673@163.com


二、信件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七路99号,邮政编码525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意见”字样。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2年9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05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除保障性住房外,茂名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销售3%,非普通住宅销售4%,其他不动产销售3%。

 

二、茂名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普通住宅销售5%,非普通住宅销售6%,其他不动产销售5%。

 

本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修改)和《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2年 月 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05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特起草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内容是明确“一、除保障性住房外,茂名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销售3%,非普通住宅销售4%,其他不动产销售3%。二、茂名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普通住宅销售5%,非普通住宅销售6%,其他不动产销售5%。”《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修改)和《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删除了《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修改)和《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6%的规定。

 

三、《公告》生效时间

 

《公告》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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