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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好处多!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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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好处多!

发布日期:2022-09-06 信息来源: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 什么是“个转企”?


“个转企”就是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转企”不仅是市场主体名称的更改,更是市场主体优化内部治理结构,解决发展延续性问题的体现。


二、“个转企 ”需要什么条件?


(一)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的个体工商户;


(二)税务部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三)将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四)其他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五)在税务部门完成清税;允许在本登记机关内办理个转企登记。


三、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有什么缺陷?


个体工商户存在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土地不能竞标、融资贷款难、抗风险能力低等缺陷,而且相对于企业来说,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等方面缺乏比较优势。升级为企业是个体工商户提升管理机制、增强竞争力的自身需要,同时也是个体工商户减轻负重、持续发展的需要。


四、“个转企 ”能带来什么好处?


(一)在法律责任方面,个体工商户对债权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而公司制企业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律风险进一步降低。


(二)在获取资金方面,一方面,企业比个体工商户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且贷款额度会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可以吸引投资,通过多个股东或合伙人参与出资来增加资金投入,扩大经营规模。


(三)在市场影响方面,由于受组织形式所限,个体工商户不可以采取连锁经营的方式,而企业可以设立多个分支机构,形成多点开花、连锁经营的局面,有利于拓展市场,做大做强。


(四)在品牌化经营方面,现在有一部分个体经营者一人办理多个营业执照,不利于加强和统一内部管理、打造自己的品牌文化,如经营者发生变化,只能注销不能转让,不利于文化理念的传承。


(五)在吸引人才方面,由于企业的组织结构更加规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措施也更加完善,比个体工商户更容易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六)在发展空间方面,企业比个体工商户更容易进行市场定位,信誉度更高,也更容易获取社会资源(政策支持),拓展企业的上升空间。


五、“转企 ”的登记流程


进入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个体工商户身份登录——个体工商户专区——我要个转企 ——个转企申请——一次性填写企业名称、企业登记、公安刻章、税务发票、银行开户、社保备案、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信息——提交签名——提交登记机关审核——领取营业执照/公章等。


六、“转企 ”的相关政策


(一)登记形式。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按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设立条件申请登记。


(二)名称。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其原名称;转变为其他企业类型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和保留行业特点。


(三)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取得的行政许可在有效期限内的,登记机关可以先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转企登记,由相关许可部门为其办理许可证件变更手续、换发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企业应将换发后的许可证复印件报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四)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进一步简化住所登记手续,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可免予提交,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度;不改变住所的设立登记时无需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申报承诺书。


(五)出资人。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为个人经营的,个人经营者为转企后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为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协商确定转企后的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公司的出资人。


(六)档案管理。在办理转变登记时,应当按照档案迁移程序,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一并归入转企后的企业登记档案,以保持市场主体延续性。


(七)小微企业优惠。自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转企”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八)增值税优惠。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转企”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九)所得税优惠。“个转企”后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对“个转企”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准予扣除;“个转企”后的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按现行规定执行。


(十)契税优惠。“个转企”后土地、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符合契税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契税优惠。


(十一)不动产登记费优惠。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大力支持并提供高效登记服务。


(十二)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支持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为“个转企”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及办理转让、许可等相关业务提供便利。


(十三)就业社保补贴优惠。对在“个转企”或个体工商户中的从业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做到“应享尽享”。


(十四)降低转型成本。鼓励中介机构为“个转企”企业提供一定期限的代理记账指导服务,帮助其建立财务制度。同时,对“个转企”后企业商标注册、印章刻制等给予补贴。


(十五)账户服务。金融机构要提高为“个转企”企业提供账户开立、注销服务的工作效率,落实减免账户管理费用的要求。


(十六)信贷支持。持续深化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推动普惠小微企业持续实现“增量、扩面、降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支持“个转企”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开设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项目中,向“个转企”企业提供合作银行的相关产品和服务信息,并协助相关企业查找与其需求相匹配的信息,条件成熟的企业可直接进入线上申贷系统提交贷款申请。


(十七)贷款贴息。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个转企”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贷能力和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息 LPR -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鼓励各级财政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贷款贴息支持。


(十八)再贷款再贴现。指导金融机构制定专门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再贷款资金支持。加大再贴现对“个转企”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个转企”企业500万元及以下的小额票据贴现。


(十九)银税互动。鼓励银行机构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已达到纳税信用 A . B . M 级别的“个转企”企业发放基于缴税记录的信用贷款。


(二十)服务措施。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提供帮办服务,督促落实各类行政审批费用减免措施,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前、转中、转后的保障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转企后面临的实际困难,切实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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