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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对于境内纳税人,其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选择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其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书立行为经常发生的按季度申报缴纳,不经常发生的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对于境外纳税人,其应税凭证印花税,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一致;无扣缴义务人的,按次申报缴纳。
三、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2020年第7号)第二条中关于印花税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9月2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安徽省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印花税法》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印花税法》第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安徽省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对省内印花税的具体纳税期限进行明确。
二、《公告》对境内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选择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主要是考虑到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纳税人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较少变动,规定较长的纳税期限同时给纳税人一定的选择权,有利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对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书立行为经常发生的按季度申报缴纳,不经常发生的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主要是考虑到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覆盖范围广,纳税义务发生频次高,按季申报缴纳保持了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财产和行为税纳税期限的一致性。而偶尔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允许选择按次申报缴纳,又一定程度上减少纳税人的申报次数。
三、《公告》对境外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一致,主要是考虑到减少扣缴义务人的办税次数。
对于无扣缴义务人的,按次申报缴纳,主要是考虑到境外单位和个人发生纳税义务的情形较少,难以对其进行按期申报管理,故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由纳税人按次申报纳税。
四、《公告》的具体施行时间是哪天?
《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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