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关于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10-27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度)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房地产契税征收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住建厅共同起草了《关于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1.信件邮寄地址:


省财政厅: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辽宁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邮编:110032)


省税务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财产和行为税处(邮编:110016)


省住建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老楼327房间(邮编110001)


信封注明: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调整方案征求意见


2.电子邮箱:985422700@qq.com


3.传真电话:(024)22716644


4.联 系 人:省财政厅 伊  峰 (024)22716644


            省税务局 马  岩 (024)81180129


            省住建厅 王海东 (024)23448612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省住建厅

2022年10月24日


关于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提出如下建议调整方案:


一、我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


二、本方案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一、《方案》制定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至5%。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税率幅度内提出”。


二、《方案》主要考虑


1.《方案》建议将我省契税税率调整为3%,即:居民住房契税税率按照法定最低限3%执行;居民承受三套及以上非普通住房、其他房屋、土地,以及单位承受房产、土地的契税税率由现行的4%降至3%,与居民住房契税税率统一为法定最低契税税率,主要是考虑在法定税率范围内将我省税率降至最低,进一步减轻单位及个人契税负担。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中关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的优惠税率,我省仍从其规定。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