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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江市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九才字〔2022〕22号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九江市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16日
九江市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九发〔2022〕8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企业和社会组织新引进(2022年7月5日及以后)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
二、申报材料
1.《九江市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对象身份证/社保卡;
3.申报对象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三、补贴标准
三年内,每年按申报对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目前为28%)发放补贴。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社会组织按审批层级,其他用人单位按财税受益地确定),每年7月份,用人单位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在地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
(二)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流转至同级工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三)网上公示。审核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补贴。原则上资金直接拨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发给申报对象。
五、其他要求
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负有责任的用人单位及申报对象,3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申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科技科;服务电话:0792-8211537)。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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