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修订)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11-10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度)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桂科政字〔2022〕79号


各有关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修订)》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广西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是指企业实际发生且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研发费用,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并经税务部门核实后的申报数据为准,已纳统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填报统计年报的统计数据;本办法所称“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是指规模以上企业上报统计局,并经科技部门审核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本办法所称“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以下简称财政奖补),是指由自治区财政从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对上一年度(指申报年度的上一年,下同)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给予奖励性后补助的资金,支持企业继续开展研发活动。


第二章  奖补条件和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的奖补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西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二)企业需建立研发活动准备金制度和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规模以上企业需将开展的研发活动情况依法如实填报统计报表(以下简称报统)。


(三)需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并按规定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四)诚信开展科研活动,优先发放在科技部门系统内登记的诚信企业。


(五)需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上备案企业研发管理制度、年度研发活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


(六)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不予奖补:《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范围内企业未依法依规填报数据;存在科研失信行为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并处于失信行为惩戒期内;未按要求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上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全;未按要求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第四条  财政奖补分为增量奖补和特别奖补,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企业可同时申报增量奖补和特别奖补。根据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以下简称投入强度)进行分段,以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增量为基数实行奖补。具体如下:


(一)增量奖补


1.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分2档进行奖补:


(1)投入强度<5%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3%核算奖补,高新技术企业按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4%核算奖补。


(2)投入强度≥5%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6%核算奖补,高新技术企业按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8%核算奖补。


以上两类奖补的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有规模以下企业


按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2%核算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特别奖补


对上一年度投入强度≥10%且企业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的企业,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100万元。


第五条  对通过自治区科技厅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瞪羚企业,如满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且研发投入规模高于上一年度,投入强度≥5%,可按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的20%核算奖补且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或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进行申报,但不得叠加申报。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六条  发布通知。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申报上一年度财政奖补的通知。


第七条  企业申报。企业完成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每年申报时间结束后,申报端口原则上不再开放。


第八条  初审推荐。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税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或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予受理,直接退回。经初审无误后,以设区市为单位推荐上报至自治区科技厅。


第九条  汇总核定。自治区科技厅汇总所有申报信息后,联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税务局对汇总信息进行核定,经核定后的奖补企业名单将在自治区科技厅的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十条  下达资金。奖补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按相关规定予以下达财政奖补资金。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落实财政奖补资金,开展重点绩效再评价等,负责组织财政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科技部门主要职责: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全区财政奖补工作的牵头组织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编制财政奖补资金年度计划,提出预算建议,并按规定拨付财政奖补资金;指导企业建立研发活动准备金制度和研发项目管理制度,指导并组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备案工作;组织财政奖补的年度申报、核定、公开等,负责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检查复核,负责绩效评价和相关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及信息共享等。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税务部门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推荐工作,对企业申报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及企业科研诚信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后的名单推荐上报至自治区科技厅。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主要职责: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协助开展全区财政奖补申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协助开展财政奖补申报材料的核查审定;指导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工作。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助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财政奖补申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协助开展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材料的核查审定;指导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工作。


第十四条  税务部门主要职责:


广西税务局参与全区财政奖补申报材料的核定;负责提供申报企业实际发生且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研发费用。


各设区市税务部门参与本行政区域内财政奖补申报材料的核定,负责企业基本信息及涉税情况的核查。


第十五条  企业主要职责:


(一)企业应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研发活动管理制度,诚信开展研发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效益。


(二)企业应按时、如实填报税务报表、统计报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三)企业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如实申报财政奖补。


(四)企业应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做好研发活动台账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等工作,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创新监测统计工作。


第五章  奖补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用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或配套各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支出。企业应对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和涉及的研发项目实行分账核算。


第十七条  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税务局建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八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金,违背科研诚信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广西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处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各设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政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奖补年度为2021年至2022年。2019年6月10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桂科政字〔2019〕69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21〕3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研发奖补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引导企业注重自身“造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联合修订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修订)》修订背景


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创新能力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的总体质量。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印发后,2019年,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并联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税务局等部门,重点围绕解决激励企业创新这一核心关键问题,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桂科政字〔2019〕6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发布实施以来,2019—2021年合计,全区共有4170家企业获得奖补,奖补金额合计12.89亿元,有效激励区内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范研发管理,上规纳统,按时按规报统。


《实施办法》实施三年以来,一是对激励我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政策激励企业年度研发投入从32亿元增长到108.6亿元;二是引导更多企业上规纳统,规范报统。申报奖补的规上企业从409家增长到809家,其中超过50%的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都≥3%;三是推动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据统计,2019年度全区共有3069家企业享受到加计扣除优惠政策,2020年度全区已有4251家企业享受到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奖补政策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其一,特别奖补作为针对大型企业的奖补,奖补要求设置过低,未能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其二,高企奖补的依据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51号)已实施到期,需要制定新的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加大创新发展。因此,为巩固研发奖补政策的激励效果,进一步激励我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对现有的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奖补政策进行修订。


二、《实施办法(修订)》的主要修订内容


《实施办法(修订)》包含总则、奖补条件和方式、申报流程、部门职责、奖补资金使用管理、附则六部分,共六章2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和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的定义,介绍了奖补资金和奖补资金来源等内容,并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和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定义的文字表述做了部分修改。


(二)第二章奖补条件和方式明确了奖补对象的条件和具体奖补标准。较之于《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的刚性约束条件,增加了企业不予奖补的约束条件:《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范围内企业未依法依规填报数据;存在科研失信行为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并处于失信行为惩戒期内;未按要求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上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全;未按要求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在具体奖补标准方面,强化奖补标准分段,修改了奖补系数,调低了奖补上限。根据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从原来的(<1、≥1%但<2%、≥2%但<3%、≥3%)4档,更改为(<5%、≥5%)2档,修改了增量奖补的奖补系数,从规下企业8%,规上企业10%、15%、18%、20%修改为规下企业2%,规上企业3%、6%。同时提高了高企的规上企业奖补系数,规上企业中高企的奖补系数为4%、8%,鼓励更多企业申报高企和加大研发投入。本次修订还调低了奖补金额的上限,规上企业申报增量奖补的上限金额从500万元调低到100万元,规下企业则从200万元降低到30万元。提高了特别奖补的申报条件,从投入强度≥3%提高到投入强度≥10%,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元提高到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取消了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投入降幅不超过10%的要求。瞪羚企业研发奖补增加了研发投入规模高于上一年度,投入强度≥5%的申报条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补助因支撑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51号)有效期已满而取消。


(三)第三章申报流程明确了申报程序和要求。较之于《实施办法》,在企业申报方面,增加了“每年申报时间结束后,申报端口原则上不再开放”;在初审推荐方面,增加了“对不符合条件或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予受理,直接退回”。


(四)第四章部门职责从奖补资金的组织、申报、评审和管理等方面,明确了财政、科技、工信、税务等部门的职责。在企业主要职责方面,增加了“企业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如实申报财政奖补”、“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创新监测统计工作”。


(五)第五章奖补资金使用管理重点明确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需遵循的规范,并鼓励和引导市县进一步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六)第六章附则明确规定解释主体、生效时间和修订原则等。


三、政策咨询


电话咨询: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 蓝剑、吴曲  0771-5323923、0771-2630959


线上咨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在线咨询”栏目(网址:http://kjt.gxzf.gov.cn/zmhd/zxzx/)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