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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2年11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姜小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对《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所作的说明,并对方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契税具体适用税率调整方案规定如下:
一、我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
二、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调整方案》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12-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已经由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2年11月29日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调整为3%,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契税具体适用税率调整方案规定如下:
(一)我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
(二)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政策执行口径
按照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契税税率执行口径:
(一)对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发生契税纳税义务的,不区分土地、房屋权属,不区分买卖(出让、出售)、赠与、交换交易方式,统一按照3%的契税适用税率执行。
(二)对2023年1月1日之前发生契税纳税义务的,按照当时的具体契税适用政策规定执行,即按照不同权属、不同交易类型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的规定仍然按照具体情况执行,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的规定仍然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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