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房屋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3-03-29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度)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房屋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房屋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公告如下:


个人转让房屋,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对其个人所得税可实行核定征税,其中转让住房按1%征收率执行,转让非住房按3%征收率执行。


本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襄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率(预缴率)的公告》(襄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三条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房屋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等相关规定,对我市房屋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进行了调整,特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对本市范围内个人转让房屋,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对其个人所得税可实行核定征税,其中转让住房按1%征收率执行,转让非住房按3%征收率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本公告发布前转让住房已按2%征收率征税的纳税人,可凭纳税人身份证件、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银行账户(上述资料纳税人名称应保持一致,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票备注栏所载“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