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3-04-01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度)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缴纳期限调整如下:


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从值计征),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缴纳期限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缴纳期限一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3月1日至本公告实施前发生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事项,参照本公告规定执行。《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3年3月30日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