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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的通知
区内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14条、《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办事指南》文件要求,现启动2022年度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用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应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本)(附件1)行业领域范围且属于“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申报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2019年度—2021年度已享受过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
注:《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文件已于2022年7月24日到期,今年不再受理首次申报的人才。
(二)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元(含)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奖励标准
(一)自享受奖励政策的首年度起,连续奖励5年,按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二)用人单位按年申报,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5年,期间某年度如出现申报不符合条件、未按时申报或按其它同类个税奖励政策享受奖励的,则按已享受将当年计入享受政策年度,不再另行受理享受当年政策的申请。首次享受该政策的年度之前,若有享受过其他同类个税奖励政策的,同样纳入连续5年的计算范围。期间如同时符合其它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一)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申请表(附件3)。
(二)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三)人才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工资薪金对应个人所得税及地方留成部分、所在岗位及企业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说明(附件4)。
(五)提供完整年度的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注:1.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2.因涉及年度汇算清缴,请申报企业抓紧督促人才做好个人汇算清缴。
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如发现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则责令其收回已拨付奖励资金,取消其一个年度个人所得税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按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惩戒。
五、申报流程
(一)用人单位申报。用人单位提交纸质材料至自贸委党群工作部。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湖里区象屿路93号国际航运中心C栋二楼202
电话:5626720
(二)受理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人才向用人单位反馈相关信息。
(三)与相关部门及区级开展人员信息查重。
(四)公示。
(五)下达奖励资金。自贸委向用人单位拨付奖励资金,用人单位需在当年度内向人才拨付奖励资金,并向主管单位反馈拨付情况。
附件:
1.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本)
2.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名单
3.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申请表
4.申请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情况说明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2023年7月6日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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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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