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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023年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和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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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个旧市税务局 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023年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和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个财发〔20238

 

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的通知》(云财会〔2023〕26号)文件要求,现将《个旧市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和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个旧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个旧市税务局 

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

 

个旧市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和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统筹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9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0〕1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云双随机联发〔2023〕2号)等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代理记账行业监管工作,特制定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和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一、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 总局关于开展 2023 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 知》(财会〔2023〕9 号,附件 1)精神,重点整治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有照无证经营行为;已取得许可证的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承诺、违规税务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一)抽查事项

 

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执业质量;违规税务代理、报税人员和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情况;工商登记事项,工商公示信息。

 

(二)抽查内容

 

1.牵头部门抽查内容

 

个旧市财政局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质量实施监督检查,重点对虚假承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2.配合部门抽查内容

 

个旧市税务局重点对违规税务代理、代理记账机构报税人员和零申报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收执法检查。

 

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代理记账机构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进行检查。

 

三、抽查检查时间

 

拟定于2023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6日。

 

四、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

 

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除外)。

 

(二)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方式

 

个旧市财政局将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名单录入系统并抽取,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截止2023年7月31日,全市监管对象6户,按不低于20%的比例抽取,抽查2户。

 

五、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个旧市财政局做好牵头沟通工作,联系市税务局和市市场监督局及时提供执法人员名单,市财政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一云南)》系统随机抽取行政执法检查人员。

 

六、检查方式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七、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

 

根据检查情况,检查结论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判定。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抽查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和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以及省政府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录入要求,分别将检查结果通过云南省“互联网+监管”、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八、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需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九、联合抽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持执法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抽查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抽查工作中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谋取利益等情形,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强化宣传服务。检查中要注重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指导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市财政局会计科

 

联系人:吴云秋 电话:0873-8870014 手机1370863563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信用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万薇   电话:0873-2123947 手机:13887300955

 

市税务局锡城分局    

 

联系人:苏福兵     手机:13987322906  

 

附件: 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手册

 

一、个旧市财政局检查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

 

1.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3)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2.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是否向审批机关办理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3.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是否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4.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5.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6.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是否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7.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是否明确下列内容:

 

(1)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2)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5)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8.代理记账机构是否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9.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是否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二)代理记账机构收入等情况检查内容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业务总收入(万元);

 

2.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代理记账业务收入(万元);

 

3.代理客户数量;

 

4.专职从业人员数量;

 

5.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参加每年继续教育。

 

(三)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

 

抽查3家以上委托单位2022年财务资料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建立会计凭证的交叉复核制度并得到贯彻执行;

 

4.是否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制度,将代理客户财务资料分类、完整存放。移交代理客户财务资料是否办理移交清册。

 

二、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内容:

 

(一)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营场所是否与营业执照上一致。

 

(三)是否报送年度报告(年检)。

 

(四)是否在显著位置照证经营。

 

(五)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

 

三、个旧市税务局检查内容:

 

(一)是否进行过税务登记信息录入。

 

(二)是否按时申报纳税。

 

(三)是否进行个人所得税全额全员代扣代缴明细申报。

 

(四)是否规范开具和保管发票。

 

(五)根据企业特点,其他需要抽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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