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其他个人转让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3-11-01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度)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其他个人转让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23年第2号


现就延续执行其他个人转让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其他个人,指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


二、其他个人转让不动产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应依法适用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个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


1.住房:市区(含湘江新区)、长沙县2%;浏阳市、宁乡市1%;


2.非住房:市区(含湘江新区)、长沙县2%;浏阳市、宁乡市1.5%;


3.土地使用权:2%;


4.拍卖房产和土地使用权:3%。


四、其他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24日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