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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weifang.gov.cn/162/55337/1683663103805493248.html
索 引 号: 113707000042831599/2023-05705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 年 07 月 25 日
标 题: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号建议(关于出台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 2023 年 07 月 25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号建议(关于出台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建议)的答复摘要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号建议(关于出台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建议)的答复摘要
一、市级无制定税收减免政策的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的减税、免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减税、免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限都集中在中央和省级(法律法规授权省级的优惠事项)层面,市级无制定税收减免政策的权限。
二、目前我省未出台抵债不动产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专项减免政策。近年来,我省出台多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比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高新技术企业减按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2022年10月,山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因严重自然灾害、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七种困难情形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1号)第四条规定:“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授权省级根据条例规定制定相关税收减免政策,但目前我省未出台抵债不动产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专项减免政策。
三、积极向上级反映相关建议。对提出的关于出台抵债不动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有关意见建议,将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得到税收政策制定部门的高度重视,努力解决纳税人关注的相关涉税问题。同时,会同税务部门通过优化纳税服务、加大政策宣传等措施,推动各项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细,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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