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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使用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纳税信息的通知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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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使用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纳税信息的通知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要求,自2023年11月28日18时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停止受理、审核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中的纳税信息,已审核加分的,在建设工程企业信用加分中不再计算纳税信息加分项,信用评价系统自动扣除相应分值。


请各市(地)住建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向建设工程企业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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