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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关于延长实施中心城区(含江州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的通知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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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崇左市财政局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 崇左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实施中心城区(含江州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的通知崇建字〔2024〕2号


江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心城区、江州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中心城区(含江州区)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现将崇左市中心城区(含江州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办理契税补贴申请手续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以网签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在崇左市中心城区(含江州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在2024年7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符合如下相关条件,均可申请契税补贴。


(一)新建商品房包括商品住房,商铺、车位、公寓等其他非住宅类商品房。单套商品住房面积不受限制,单栋多层住宅按一套住房办理;其他非住宅类商品房可享受多套(间、个)契税补贴政策。


(二)购房人指居民家庭,不包括企事业法人。


(三)居民家庭购买的家庭首套住房、改善性住房,不支持第三套住房。家庭认定指未婚成年人,已婚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等。


(四)首套住房:指家庭成员名下在崇左市中心城区无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原有住房已销售并已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按无房办理。


(五)改善性住房:指家庭成员名下在崇左市中心城区原来已拥有一套唯一住房,由于住房配套差、质量不高等原因无法满足住房需求,为改善生活条件而再次购买的住房。


二、申请契税补贴比例


首套住房、改善性住房、车位、商铺、公寓等契税补贴比例参照《崇左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崇建字〔2023〕37号)执行。即,首套住房: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100%给予补贴。改善性住房: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80%给予补贴。车位、商铺、公寓: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


三、申请契税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为简化办理手续,防止人员聚集,以楼盘为单位,由符合享受契税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统一收集并上报各户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崇左市中心城区(含江州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购房人银行账号(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婚姻状况有关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未婚状况声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四)家庭成员在崇左市城区(含江州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查询记录证明;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六)所购房屋的契税完税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及申请期限


契税补贴采用不定期接收、分批次审核发放的方式。由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综合窗口接收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契税补贴申请材料。住建、税务、财政等部门分批次对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综合窗口接收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办理。2024年7月31日前未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契税补贴。


五、其他规定


(一)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契税补贴的行为,在2024年1月1日以前已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若撤销备案后仍由同一购房人或同一家庭成员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重新备案的,不得享受契税补贴。


(二)已领取契税补贴的购房人,如果发生首次登记前因购房合同解除而需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房屋办理退房的,必须先退回已领取的契税补贴,凭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购房人退回契税补贴审核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撤案、退税手续。


六、责任追究


(一)购房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享受财政契税补贴,退回相关款项,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未及时提交申报材料,造成购房人损失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崇左市财政局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 崇左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3日


文件下载:

附件1 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doc
附件2 契税补贴申请拨付流程图.doc
附件3 购房人退回契税补贴审核表.doc
附件4 购房人退回契税补贴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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