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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债券市场概览(2023年版)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研发中心
W.2债券品种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已发展形成门类基本齐全、品种结构较为合理、信用层次不断拓展的债券市场。
一、按照发行主体划分
(一)政府债券
1.国债。发行主体是中央政府,具有最高信用等级,由财政部具体进行发行操作,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
其中,记账式国债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由中央结算公司等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在中央结算公司总登记托管。目前贴现国债有28天、63天、91天、182天四个品种,附息国债有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30年、50年等品种。
储蓄国债通过商业银行柜台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分为凭证式和电子式,其中储蓄国债(电子式)在中央结算公司总托管。
2.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或承销发行,由中央结算公司等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在中央结算公司总登记托管。
目前有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等品种。自2019年起,地方政府债券可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
(二)中央银行票据
发行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是为调节货币供应量面向商业银行(一级交易商)发行的债务凭证。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但也有长至3年的品种。央行票据通过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系统发行,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三)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1.铁道债券。发行主体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铁道部)。
2.中央汇金债券。发行主体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
(四)金融债券
1.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主体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近年来,政策性金融债券加大创新力度,推出扶贫专项金融债、绿色金融债等品种,试点弹性招标发行。
2.商业银行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分为一般金融债券、小微企业贷款专项债、“三农”专项金融债、次级债券、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品种。
3.非银行金融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财务公司债券、金融租赁公司债券、证券公司债券、保险公司债券等品种。
(五)公司信用类债券
1.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在中国结算登记托管。
2.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为企业,经证监会注册后发行。交易所负责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工作,并报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企业债券由交易所负责发行备案,并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和交易所的簿记建档系统发行。中央结算公司、中国结算公司提供登记托管结算等服务。
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发行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
4.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上市公司,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在中国结算登记托管。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结算登记托管。
(六)资产支持证券
1.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主体为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信托公司),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受托机构以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
2.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主体为券商,以券商集合理财计划形式出现,基础资产为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收费权等,在中国结算登记托管。
(七)熊猫债券
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包括主权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等。
二、按照付息方式划分
1.零息债券。低于面值折价发行,到期按面值一次性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
2.贴现债券。低于面值折价发行,到期按面值一次性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
3.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发行时标明票面利率、付息频率、付息日期等要素,按照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到期日偿还最后一次利息和本金。
4.浮动利率附息债券。以某一短期货币市场参考指标为债券基准利率并加上利差(发行主体可通过招标或簿记建档确定)作为票面利率,基准利率在待偿期内可能变化,但基本利差不变。
5.利随本清债券。发行时标明票面利率,到期兑付日前不支付利息,全部利息累计至到期兑付日和本金一同偿付。
三、按照币种划分
1.人民币债券。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包括境内机构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和境外机构发行的熊猫债券,占中国债券市场的绝大部分。
2.外币债券。境内机构在境内发行的以外币计价的债券,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目前仅有零星的境内美元债券,大部分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3.SDR债券。以特别提款权(SDR)计价的债券。2016年8月世界银行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行5亿以人民币结算的SDR债券。
四、按照偿付顺序划分
1.普通债券。如遇发行人破产清算,普通债券偿还顺序居于发行人长期次级债务、二级资本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股权资本之前。
2.次级债券。次级债券是清偿顺序列于普通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的有价证券。
3.二级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券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
4.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永续债)。永续债是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永续债偿还顺序在发行人普通债务、次级债务之后,股权资本之前。
5.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TLAC工具)。总损失吸收能力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以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总和。TLAC债券则是为满足TLAC要求发行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其在二级资本工具之后吸收损失。
五、可持续债券
1.绿色债券。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按照募集资金投向领域,绿色债券分为募集资金投向可持续型海洋经济领域的蓝色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实现碳减排目标的碳中和债券等。2023年,境内主体发行“投向绿”债券约16755亿元。其中,贴标绿债发行规模约8448亿元;非贴标绿债规模为8307亿元。截至2023年年末,我国累计发行贴标绿色债券4万亿元。
2.ESG主题债券。近年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日益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话题,ESG主题类债券应运而生,即募集资金投向ESG相关领域的债券。ESG主题债券主要包括绿色债券、社会责任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ESG债券市场发展以绿色债券为主体,其余品类债券正在积极探索,增势强劲。
3.转型债券。目前国内外所称的狭义“转型”债券主要聚焦于环境转型中的气候转型债券。然而气候只是环境问题的一部分,非常有必要在气候转型之外,关注更为广泛的环境污染问题。广义的转型债券是指支持高环境影响向低环境影响转型的债券。转型债券主要包括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银行间市场“转型”债券、低碳“转型”公司债券等。
4.社会效应债券。将募集资金用于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有情怀的债券,注重用市场化手段解决社会性问题。2016年,中国首单社会效应债券——山东省沂南县扶贫社会效应债券在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募集资金5亿元,用于当地的扶贫工作。2023年,深圳市政府发行中国内地地方政府首笔离岸社会责任债券,用于有影响力的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疫情防控债券。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中央和地方纷纷出台扶持政策,资本市场也加大对疫情防控领域的支持力度,疫情防控债券也应运而生。具体品种包括抗疫特别国债,以及募集资金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或为疫情防控领域相关项目而发行的金融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务融资工具等。
六、人民币国际债券
1.明珠债(自贸区离岸债券)。明珠债是在沪服务境内外主体离岸直接融资需求的业务创新,为实体经济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供全面服务。截至2023年年末,明珠债累计发行总规模约1300亿元人民币(等值)。
2.点心债。点心债是指在香港地区发行的人民币计价债券,是在港进行人民币融资的渠道之一,有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香港离岸人民币中心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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