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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银税互动”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30 信息来源:绥化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2024 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中部署要求,决定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贷款贴息支持对象
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 A、B、M 级的绥化市小微企业纳税人。
二、贷款贴息的有关要求
(一)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贷款上限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 年。
(二)"银税互动"产品贴息贷款,单笔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缴税情况合理确定。
(三)金融机构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四)贷款贴息,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和计息期限计算。
(五)对已享受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企业,在本年内可以再次申请信用贷款,但累计不得超过一年,已经达到贷款期限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贴息政策。
三、贷款贴息办理流程
(一)银行负责企业"银税互动"产品贷款贴息资格的审核
(二)贷款经办银行对贷款企业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发放贷款。
(三)银行金融机构受理至发放贷款,原则上即时办理。
四、贷款贴息拨付
(一)市级财政对符合"银税互动"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期限贷款额度内,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总额的0.5%给予贴息,贴息资金拨付给金融机构。
(二)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银税互动"产品贴息的有关规定,计算发放的贷款额、应贴息金额,按季统计报市税务局审核,年终汇总,经市税务局审核盖章后一次性向市政府申请贴息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级财政部门履行相关资金拨付程序,向经办银行(市级分行或总行)拨付结算资金。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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