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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公告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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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以及《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4〕1号),现将调整后的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公告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后的纳税等级分类。南部县划分为五级:一级土地12元/平方米,二级土地8元/平方米,三级土地4元/平方米,四级土地2元/平方米,五级土地1元/平方米。


二、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17〕24号)同时废止。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附件:南部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南部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南部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

等级

每平方米

年税额(元)

等级地域范围

一级

12

县城

东至嘉陵江沿线;南至蜀北大道-振兴街-大南街-东街-后街-柳林街连线;西至一环路沿线;北至新华路-炮台路-北街连线的合围区域

二级

8

县城

1.河北片区:东至火烽小学以西;南至嘉陵江沿线;西至嘉陵江沿线;北至满福大道

2.河南片区:东至滨江大道-嘉陵江沿线;南至嘉陵路-嘉陵大道沿线;西至桂福路-金葫路-泰和新居以西-龙悦湾以西沿线;北至城北大道-嘉陵江三桥口连线的合围区域

三级

4

县城

1.河西片区:东至嘉陵江;南至245国道-204省道-245国道-刘家湾;西至南渝铁路;北至青龙山度假村以南-212国道-火车站大道东延至嘉陵江

2.河东片区:东至平安大道北段-平安大道-嘉陵江二桥口;南至满福大道-火烽小学以西-嘉陵江沿线;西至嘉陵江;北至嘉陵江规划桥(鸡公山)-南部中学思源校区-火峰山隧道-平安大道北段

四级

2

县城、建制镇

1.上述一级土地、二级土地、三级土地区域范围以外的县城规划区范围

2.老鸦镇、盘龙镇、定水镇、建兴镇、东坝镇、升钟镇、王家镇、伏虎镇、大桥镇

五级

1

建制镇

楠木镇、黄金镇、大坪镇、升水镇、八尔湖镇、河坝镇、流马镇、大河镇、永定镇、铁佛塘镇、石河镇、富利镇、碑院镇、万年镇、花罐镇、大王镇、三官镇、谢河镇、双佛镇、长坪镇、神坝镇、西水镇、桐坪镇、石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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