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发布淮北市2013-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标准的公告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06-04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度)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淮北市2013-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标准的公告

2024年第1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正)、《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7〕39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正)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淮北市2013-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标准》(以下称《单位面积扣除标准》,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范围为淮北市(含濉溪县)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本公告所称“四项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三、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单位面积扣除标准》核定四项成本,并据以计算扣除。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提供的开发成本资料残缺不全,难以确定四项成本扣除项目金额的;


(三)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四项成本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四、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中,发现纳税人申报的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金额高于《单位面积扣除标准》,主管税务机关应发出《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交换通知》,纳税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回复意见、提交证据。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予以复核,必要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复核。纳税人逾期未回复意见、提交证据或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参照《单位面积扣除标准》核定四项开发成本,据以计算扣除。


五、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实行定率核定征收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均不适用本公告。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6日


附件:淮北市2013-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标准.xls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