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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 2024-07-12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4年8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箱提出意见,邮箱地址:wangwei890921@126.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政编码130022)并在信封上注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4年7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5%,销售超出普通标准住宅条件的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销售写字楼、商业用房等其他类型房产预征率为2.5%。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本公告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4年 月 日
(已反馈)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
发布时间 : 2024-08-1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2024年7月11日至8月14日,我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就《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经研究采纳1条,未予采纳2条。未采纳的原因:一是对预征率调整的建议。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因此对不区分房产类型均按1.5%预征和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按2%预征的建议不予采纳。二是对普通标准住宅标准取消价格标准的建议。根据省政府及税务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实际成交价格是否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是作为区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等房产的条件之一,因此对关于取消平均交易价格的建议不予采纳。
感谢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2024年8月16日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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