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08-18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度)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已结束)《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 2024-07-12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4年8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箱提出意见,邮箱地址:wangwei890921@126.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政编码130022)并在信封上注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4年7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5%,销售超出普通标准住宅条件的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销售写字楼、商业用房等其他类型房产预征率为2.5%。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本公告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4年 月 日


(已反馈)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

发布时间 : 2024-08-1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2024年7月11日至8月14日,我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就《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经研究采纳1条,未予采纳2条。未采纳的原因:一是对预征率调整的建议。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因此对不区分房产类型均按1.5%预征和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按2%预征的建议不予采纳。二是对普通标准住宅标准取消价格标准的建议。根据省政府及税务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实际成交价格是否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是作为区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等房产的条件之一,因此对关于取消平均交易价格的建议不予采纳。


感谢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2024年8月16日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