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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直属各事业单位,区直属各国有企业:
《汕尾市城区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九届九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反映。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汕尾市城区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方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等规定,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切实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公布汕尾市城区行政辖区内住宅、商业、工业用房等房屋租赁指导价,促进地方财政增收,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市城区房屋租赁指导价
汕尾市城区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财政局聘请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汕尾市城区行政辖区内主要商业街道临街商铺类用房、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租赁价格进行评估,形成《汕尾市城区房屋租赁指导价格(稿)》后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经汕尾市城区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进行公布。
二、加强市城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
完善市城区房屋租赁信息传递工作机制,税务部门加强与住建、公安、镇街、居(村)委会以及房屋中介机构、小区物业的沟通对接,掌握全区各类房屋租赁的税源情况,依据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区房屋租赁指导价,规范加强全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同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简化纳税人的缴税手续,加大对房屋租赁税的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主动申报纳税的自觉性。对于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依据税收征收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杜绝漏征少征、变通缴税等现象,加强税源监管,助力地方财源增收。
三、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地方财政增收,各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更新房屋租赁税源信息,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区税务局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出租房屋权属人及时主动申报缴税,规范全区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税征管,助力城区财源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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