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第一次全面修订版 约186万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2号)等规定,现将梅州市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所得率公告如下: 一、在梅州市辖区内,对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所得率如下: 行业类别 所得率 工业 5% 商业 5% 交通运输业 5% 建筑业 7% 饮食业 7% 娱乐业 20% 其他行业 10% 二、本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5年3月19日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