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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若干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 努力打造“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进一步规范税务部门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现将有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落实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和自查辅导。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组织、协调、实施。随机抽查采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方式,对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对非重点税源企业,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对随机抽查对象原则上要求先进行自查辅导,如发现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故意隐瞒税收违法行为的再实施重点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通过摇号方式随机选派。税务稽查部门与税收征管、大企业税收管理等部门要充分沟通配合,统一规范进户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和交叉重叠执法。对纳税人咨询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对自查如实报告税收违法行为,主动配合税务稽查部门检查,主动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税务行政执法公示按照“谁产生、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由其产生部门及时采集、更新,由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途径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自发布之日起满1年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案件信息已经向社会公布后,当事人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相关规定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税务执法全过程记录采用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容易引发执法争议、税收执法风险较高的事项进行约谈时,可以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各级税务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决定前,需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规范优化行政处罚方式。简易处罚适用范围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进行简易程序处罚前,税务机关必须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将文书送达当事人;对不符合简易行政处罚条件,需要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应制作《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严格执行《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无充分证据和正当理由,不得对当事人随意变更裁量阶次加重处罚,对符合“首违不罚”情形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四、开展涉税风险提醒。在日常税收工作实践基础上,筛选出纳税人多发易发的、具有普遍性的涉税风险事项,编制风险提示清单,提示纳税人关注易发的风险事项,引导纳税人自觉防范化解涉税风险。充分运用普通风险提示清单,采用短信、微信、官方网站、电子税务局、湘税通等方式进行风险提醒;针对特定涉税事项、特定纳税人的日常经营或发生的重大涉税事项进行风险扫描分析,筛选出该纳税人易发风险,通过电子税务局、电话、《税务事项通知书》、“一企一报告”等方式,进行个性化风险提醒,提醒纳税人及时核查风险点并有效纠错;对日常征管、风险应对、巡视巡察、督察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出口退(免)税等重点领域的涉税风险,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理,在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进行风险提醒。
五、推行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将“说理式执法”贯穿稽查办案全过程、各环节,特别是检查、审理环节,要做到违法事实记录清楚、证据资料一一对应、陈述申辩依法保障、处理处罚依法依规、理由依据说明充分、论证说理条理清晰。“说理式执法”主要采用文书说理和口头说理两种形式。文书说理主要应用于税务稽查执法过程中使用的有关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审理报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口头说理主要应用于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现场或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即时交流的场景。在稽查执法过程中讲清认定违法事实的事理、讲明适用法律法规的法理、讲透行使处罚裁量的情理、讲好执法文书表达的文理,做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着力促进征纳关系和谐。
六、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各级税务机关于每年四月底前完成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各项工作,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并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时,应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受理、处理异议申诉。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违规失信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1号)规定,对22种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纳税人已纠正该行为且符合文件规定的信用修复条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七、加强涉税案件“行刑衔接”。切实抓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强化执法监督,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于稽查案件中重大税务行政处罚以及拟移送公安的涉税违法案件,市局稽查局(跨区域稽查局)应当组织集体审理,其中拟移送公安的涉税违法案件在集体审理后需提交市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移送公安进行处理的案件,审理人员必须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24小时内,将案件相关资料录入“两法”平台,通过“两法”平台进行案件移送。
八、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初入职税务机关公务员必须参加税务执法资格培训,通过税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税务行政执法资格证,税务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从事税务行政执法工作;持续推进税务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积极鼓励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组建一支由优秀青年税干为主体的法律团队;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通过内控平台全面监督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充分运用内控平台执法过错预警功能和责任追究监控指标,严格开展责任追究。
九、畅通企业申诉渠道。充分发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作用,建立和完善诉求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合理诉求。按要求开展权责清单修订,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持续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问题快速反应工作,发挥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问题反馈专家团作用,研究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税疑难问题,有效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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