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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出口申报不实,你可能退不了税啦!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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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税
一、小编说
退税的前提是出口,因此企业享受退税优惠政策需要建立在真实出口、真实申报的基础上,无论是主观故意导致申报不实,还是由于失误导致申报不准确,都直接影响企业退税。今天我们就通过三个案例了解海关申报不真实、不准确对于出口退税的影响。
二、案例回顾
1、商品品名申报不实
A外贸于2016年2月向广东H海关申报出口货物“棉布”,适用退税率为17%,但经海关查验,A外贸实际出口货物为“竹签”,适用退税率为13%。H海关根据有关条例进行罚款,而后将相关情况通报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确认该笔出口业务并未申报退税后,对A外贸已申报退税的其他业务开展评估,核查其是否涉嫌骗税。
2、商品代码申报错误
B外贸于2015年11月出口塑料编织布2048件,向厦门D海关申报的商品代码是59039090,适用出口退税率16%,同年向国税局申报退税,获取退税款191416.32元。而后经海关通报,出口商品中有1602件为PE制、100%聚乙烯、已打孔,商品代码实际应归入39269090,其余446件为PE制、100%聚乙烯、未打孔,商品代码实际应归入39219090,适用出口退税率均为13%,按此退税率其可退税额为155525.76元。经出口退(免)税评估,对该外贸已退税款中高报部分的差额35890.56元予以追回,同时加大对B外贸其他出口申报业务的日常核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3、商品数量多报少出
C外贸于2015年9月向广东H海关申报出口休闲鞋18000双,适用退税率15%,经查验,实际到货10080双,多报少出7920双。H海关根据有关条例对当事企业处以罚款,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C外贸已申报退税的其他业务开展评估,核查其是否涉嫌骗税。
三、税务部门解读
 
 
以上案例中多报少出、品名不实、商编不实等情形,存在高报出口货物价值或高报商品出口退税率,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接收到海关部门的函告后,主管退税机关将对涉及出口货物的已退税款予以追回,同时加强对外贸企业的日常监管,防范打击骗税违法行为,根据海关处罚、海关信用调级情况相应地调整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若企业对于出口货物的规范名称、商品归类存在困惑,建议提前咨询海关部门。
四、相关文件
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12号)
第四条第(五)项: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出口业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4.涉嫌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以高退税率出口货物报关。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三类:
(四)上一年度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的情形,但尚未达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标准或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
(五)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失信或风险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七)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
五、温馨提示
出口申报不实,轻者构成海关违规行为,重者则构成出口骗税违法行为、承担相关刑事责任,将面临罚款、降级、停止出口退税权等等,因此申报出口环节不容忽视!近年,退税部门接收到的关于“出口货物申报不实”的海关通报函件不在少数,且情形众多,面对核查,不少外贸企业也因其申报失误而懊悔不已。小编在此提醒各出口企业务必防范风险,提高警惕!
 
 
编辑设计:云南国税
来源:厦门国税微宣传
撰稿:厦门国税直属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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