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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税率征收车购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如果财政部、税务总局不出台新的政策,从明年开始,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就结束了。
温馨提醒
一、优惠享受时间问题
按照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是否享受小排量汽车减税税率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有效凭据开具日期确定,与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时间无关。
二、申报纳税时间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年底是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高峰,建议市民朋友合理安排办税时间,购买之日起60日内,均可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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