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简并税率后,中药生产企业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12-06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170万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上海税务
      简并税率后,之前销售中药饮片等适用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被取消,那么中药生产企业应该如何缴税呢?申税小微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就是关于中药生产企业的纳税小贴士!
案例看这里
 
        A公司是一家中药生产企业,主要业务范围为利用药用植物制作中药饮片以及中成药进行销售。之前,销售中药饮片等适用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国家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简并,取消了13%的税率。简并增值税税率以后A公司的财务想问一问,A公司销售中药饮片及中成药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税政说你听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税率为11%。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规定,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属于农产品范围,其使用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由13%调整为11%。
        所以,中成药不属于农产品,应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
 
来源:市税务二分局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