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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等特殊收入应如何处理?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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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税
 
问:对于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等特殊收入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七条的规定,(二)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来源:江苏地税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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