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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加计扣除新政亮点频现,沪上科技型企业少缴税330万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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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该公告在对历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细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策口径、拓展优惠范围。受政策激励,沪上部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加创新创造动能,部分企业股权激励省下更多成本。
        采取股权激励的公司因40号公告省下更多成本,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说:“近几年来公司技术人员占比持续上升,2016年已占67.25%,为打造一流的研发团队、提升研发水平,公司长期对研发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过去,关于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是否可以税前加计扣除一直不明确,现在40号公告明确可以加计扣除实在是太给力了!公司研发人员股权激励在2017年的行权金额预计为6600万元,将可税前多扣3300万元,少缴税330万元。”
       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失败研发费约占公司全部研发费用的10%-15%左右,对此该公司税务总监石先生表示:“过去,公司对于研发失败的项目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各地理解不一,现在40号公告明确了,这将大大增加公司对于研发活动投入的积极性!”
       上海市税务局所得税处负责人表示:“40号公告细化、明确了诸多实务中的争议问题与难点,且扩大了优惠内容,对提振企业研发投入有积极的作用,本市将全力做好政策贯彻落实!”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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