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外贸综服企业代办退税怎么办?看完下文,你就全懂了!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12-15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170万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江苏国税
小编说
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出口退(免)税管理模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重新梳理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模式,该文件自2017年11月起执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同时废止。
为了帮助两类企业理清变化,正确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小编为大家梳理了相关政策及操作流程。
 
 
分割线  箭头 动态
政策依据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一)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二)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三)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
(四)生产企业已与综服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综服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五)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以下简称代办退税账户)。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向综服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代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以下称代办退税):   
(一)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企业内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生产企业应当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生产企业在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首次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附件)并提供代办退税账户,同时将与综服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留存备查。   
《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内容发生变化时,生产企业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送该表。   
生产企业办理撤回委托代办退税备案事项的,应在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向综服企业结清该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款后办理。
生产企业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的,应按规定先办理撤回委托代办退税备案事项。
 
四、综服企业应当办理代办退税备案。综服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在为每户生产企业首次代办退税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同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一)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二)每户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   
(三)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的内容发生变化时,综服企业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送该表。   
综服企业首次办理代办退税备案时,应将企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一次性报主管税务机关。 
  
五、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综服企业报送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内容与相应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内容进行比对,比对相符的,应予以办理代办退税备案;比对不符的,将比对不符情况一次性告知综服企业。
 
分割线  箭头 动态
具体操作  
一、一般纳税人类型的生产企业,出口自产或视同自产货物,可以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合同(协议)至少同时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五项基本服务,同时指定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一般采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银行账号)。
 
二、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已经办理过备案的企业可以跳过此步骤)。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2、3项资料。
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资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场予以备案。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待其补正后备案。
仅采用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模式的生产企业大多不具备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无需提供上述2、3、4项资料,另需提供生产企业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三、申请代办退税情况备案
(一)两类企业在办理完毕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填写《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填写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生产企业提交的受托代办退税的综服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码)、纳税人名称应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提交的信息一致。
2、备案情况中代办退税开户银行与账号的信息应与事先签署的外贸综服合同(协议)上指定的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一致,一般采用外贸综服企业的银行账号,并与外贸综服企业在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所提交的信息一致,否则无法办理备案。
3、备案情况中外贸综服合同(协议)号码应据实填写,与留存备案的合同(协议)资料一致。
4、与多家外贸综服企业同时签署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可以填写多行,一次性同时备案。
(二)两类企业应使用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的采集录入,导出预申报和正式申报文件,并上传至电子税务局,待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备案,无需提交纸质资料。
1、数据录入:
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退(免)税备案相关申请录入——代办退税情况备案,可以选择流程状态:备案、变更、撤回
 
2、数据导出:
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系统:数据处理——生成申报数据——单证证明数据——预申报(正式申报)
 
3、数据上传:
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我的应用——出口退税申报——企业备案——综服企业备案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国税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