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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最新优惠来了,你做好分配了吗?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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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
 
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上,如果一位研发人员或者一台设备、一项专利同时涉及了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都需要财务人员事先做好必要合理的记录和分配,之后再进行研发费用的归集和加计扣除优惠的享受。否则,很有可能会影响到税收优惠的享受哦!
 
针对最新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40号),小编整理了研发费用“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的四种情形,财务们一定要注意在平时对人员活动情况和设备、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进行必要的分配,充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红利,避免因为前期工作的不足影响了优惠政策的享受。
相信做好这些,
顺利完成所得税汇缴,
老板在年底一定会分配一个大红包哦!
 
一是人员人工费用中,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和外聘研发人员在从事研发活动中同时从事了非研发活动的,应当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是直接投入费用中,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三是折旧费用中,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四是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中,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等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总而言之
设置这样的规定不是在给企业增添麻烦,而是国家希望把钱花在刀刃上,通过这样的方式让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更加规范,也激励企业更加充分的利用资源,不断创新,实实在在地提升我们国家的自主研发水平,实现Made in China向Design in China 的转变。
 
 
所以,研发人才还是不要在企业里从事会计、销售等工作啦,一心一意搞科研才是王道~用于研发活动的高科技仪器不管是租来的还是买来的,千万要物尽其用,专门用于科研活动,不然老板的加计扣除优惠可要打折扣了哦~
 
来源:扬州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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