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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的秘密:佣金一样多,她为啥比我少缴税?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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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
 
        一天上午,山东地税12366办税服务热线接到一个咨询电话。
 
       打电话的叫李英,说她和她的闺蜜刘娟取得的保险佣金、劳务费一样多,但扣税差了一倍还多,心情很是郁闷。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刘娟现就职于某保险公司两年,在其影响和鼓励下,今年9月李英参加了保险公司的听课、培训学习,但没有正式入职该保险公司。这期间,李英发动亲戚、朋友投资保险,10月份她取得保费提成31930元。碰巧的是,刘娟10月份也取得工资收入31930元。两个好闺蜜在庆贺的同时,李英发现自己实领的钱比刘娟少了将近两千元钱,查询明细后,才发现是自己比闺蜜扣税多。
 
      于是李英打电话咨询,以解心中之惑。
 
      听到李英的问题,12366坐席人员耐心给予了解答: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佣金的40%为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
第一
以每月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去实际缴纳的地方税费,余额假定为A;
第二
以A减去展业成本,得出劳动报酬所得,余额假设为B;
第三
以B减去法定扣除费用后余额为应税所得额。
法定扣除费用标准:收入额低于4000元,扣除800元;收入额高于4000元,扣除收入额的20%。
 
案例分析
以李英为例
1
李英本月不含增值税佣金为
31930÷(1+3%)=31000元
2
应缴增值税=31000×3%=930元
应交城建税=930×7%=65.1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930×3%=27.9元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930×2%=18.6元
城建税及附加合计为
65.1+27.9+18.6=111.6元
3
展业成本为
31000×40%=12400元
劳务报酬所得为
31000-111.6-12400=18488.4元
扣除法定费用后,应税所得额为
18488.4×(1-20%)=14790.72元
4
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为
14790.72×20%=2958.14元
以刘娟为例
1
刘娟是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其佣金为工资性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为
31930÷(1+3%)=31000元
2
个人实际缴纳标准以内的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等共12000元,补充养老、医疗保险金等6800元,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
3
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为
(31000-12000-6800-3500)×20%-555=1185元
李英比刘娟多扣税款
2958.14-1185=1773.14元
 
政策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
二、国税函【2006】4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制作:成武县地税局 尚远军
 
来源:山东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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