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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税警联合破获一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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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税
 
 一张张毫不起眼的发票,一次次看似正常的运输业务,却暗藏一系列不正常的举动。2017年,汕头市国税局与地税、公安部门联动协作,从接获的线索入手,抽丝剥茧,查获一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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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汕头市国税局稽查局与市公安经侦支队、市地税局稽查局等部门在一项联合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汕头市尚乐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乐船务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随即组成专案组开展深入调查。一方面,结合税务征管软件数据和外围信息,采集了企业近几年来的纳税资料和财务资料,并对该公司同一业务的全部12张发票的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另一方面,运用公安侦查手段,摸清涉案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人员架构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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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掌握案情后,专案组于4月28日对该公司启动立案检查。检查期间,专案组人员在询问涉案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会计等人员的同时,重点核实货物运输业务和资金流向情况,对该公司相关的银行账户以及资金往来进行了细致分析和逻辑分析。经证实,该公司于2014年2月17日至3月20日期间,在没有发生实际运输业务的情况下,以“代理运费”名义开出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约77万元,并通过公司开户银行收取全额走账资金,以一定比例的票点收取手续费后,将余额从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私人账户回流到对方私人账户,使这12张发票从表面看起来仿佛是12宗真实的运输业务。在铁的证据面前,该公司的企业法人代表最终承认了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图谋取3.8万元违法所得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尚乐船务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手续费的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的罚款。公安机关也已对该案立案作进一步侦办。
 
专家点评
 
按照营改增税制改革部署,从2013年8月1日起,除铁路运输企业之外,全国交通运输业成为增值税纳税人,交通运输业使用的发票从过去“四小票”之一的运输发票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抵扣由7%调整为11%。自2016年7月1日起,铁路运输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纳税人,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有的交通运输业企业为谋求不法利益,铤而走险从事虚开发票行为。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本案中,尚乐船务公司为追求不法利益,虚构运输业务的假象,掩盖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狡猾的狐狸逃不过猎人的火眼金睛,该企业虚开发票的行为最终在税务机关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面前败露,该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点评专家:袁森庚,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教授,律师,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税务行政法教学和科研工作,出版专著四部,在《江苏社会科学》《税务研究》等中文核心期刊以及省级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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