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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业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热点问题解答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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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税
现将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0号)有关的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1
与购买方栏次填写有关的问题
2
与品名填写有关的问题
3
与金额栏等填写有关的问题
4
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出口业务发票开具有关的问题
5
与发票填开有关的其他问题
6
与发票申领有关的问题
 
 
问答
 
 
一、与购买方栏次填写有关的问题
Q1
问:对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规定的视同出口货物,购买方栏次该怎么填写?
答: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规定的视同出口货物,无论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者境外单位、个人,购买方栏次均应该填写该笔货物的实际买家名称。若实际买家在境外,购买方各栏次中,名称应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可不填写;若实际买家在特殊区域内,购货单位各项目应完整填写。
 
 
二、与品名填写有关的问题
Q2
问:出口企业取得的不同供货商开具的进项发票商品大类(即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简称,下同)不一致但商品品名一致的,怎样选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商品大类?
答:出口企业取得的不同供货商开具的进项发票商品大类不一致但商品品名一致的,如各供货商开具的进项发票商品大类均无实质性错误,出口企业应作独立判断,选择较为合适的商品大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实在难以区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按照其中供货金额较大的进项发票的商品大类开具。
Q3
问:出口的化学品,品名太长,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不下,能否写在备注栏?
答:输入品名后,系统会自动调节,缩小字体,一般情况下都可以在品名栏写全。如果碰到特殊商品名称字符过长,确实无法在品名栏写全,建议续写在备注栏。
 
 
三、与金额栏等填写有关的问题
Q4
问: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价栏、金额栏、税额栏和合计栏能否用外币币种填写?
答: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价栏、金额栏、税额栏和合计栏应以换算成人民币后的金额填写。如果外销合同约定以外币结算价格的,应同时在备注栏备注外币价格、金额和币种等。
Q5
问: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栏是否必须以FOB价填写?
答:出口企业应根据确认的销售收入填写。如果确认的销售收入不是FOB价,则在备注栏备注FOB价。
Q6
问:如果单张出口报关单金额大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限额,可将总金额拆分,并开具多张号码连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吗?具体怎么开?
答:目前,对于一张报关单对应开具多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只能录入并保存两张发票号码,其他发票号码需在申报明细表的备注栏注明。因此,对于出口报关单金额大于开票限额的,建议按以下规则操作:
    (1)将出口报关单总金额拆分,开具多张号码连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最后一张发票的备注栏注明第一至最后一张发票的总金额。
    (2)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申报时,金额填写多张发票的汇总金额,发票号码填写第一张发票的发票号码+最后一张发票的发票号码,其他发票号码在申报明细表的备注栏注明。
Q7
问:出口业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否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是否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
答:如果销售的商品种类较多,可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可以使用税控系统汇总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也可以用销售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四、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出口业务发票开具有关的问题
Q8
问:出口企业从出口退税率文库中查询到某货物出口退税率为零,出口该货物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答:在出口退税率文库中,“退税率”栏为0,分两种情况:一是“征税率”栏和“退税率”栏均为0,表示该货物内销环节和出口环节均免税;二是“征税率”栏为适用税率,“退税率”栏为0,此类货物属于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上述货物都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顶格填写“出口业务”四个汉字。开具发票时,第一种情况要选择“免税开票”选项,第二种情况不得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应按照“适用税率”开具。
Q9
问: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应该怎样开票?
答:对这种情况,可在同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上分别就免税、征税部分填写两条记录:(1)对免税部分,根据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填一行,税率选择“免税”;(2)对征税部分,根据扣除保税进口料件后换算成不含税金额另填一行,税率选择“适用税率”;(3)在备注中注明出口销售总额、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例:某企业进料加工管件出口折算总销售额10万元,其中耗用保税进口料件5.32万元,需计提销项税额=(10-5.32)/1.17×17%=0.68万元。开票时,第一行(即免税部分)品名输入“*阀门水龙头*管件”…金额栏为5.32万元,税率选“免税”;第二行(即征税部分)品名输入“*阀门水龙头*管件”…金额栏为4万,税率选17%;然后在备注中注明出口总额10万元、保税进口料件5.32万元。
Q10
问:一笔已退过税的业务要视同内销征税,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答:这种情况不用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出口时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后因各种原因视同内销征税的业务,无需在发票新系统进行任何处理,即对原已选择“免税”的发票无需开具红字发票冲减,也不需就该笔业务再选择“适用税率”重新开具发票。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税货物销售额”栏“一般项目”列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全部征税项目”栏 “未开具发票”列选择相应税率填写。 
Q11
问:一张报关单上有多条记录,分别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免税和征税政策。这种情况下,应根据适用政策不同,分别开具多张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在开在同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上?
答:可根据出口企业自身需要开具。目前,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可同时开具多条记录,每条记录可分别选择不同的税率,所以同一张报关单上出口的货物既有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又有适用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可在同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上分条开具,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分多张发票填开。
 
 
五、与发票填开有关的其他问题
Q12
问:出口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使用外文?
答:单独使用外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精神。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出口企业有实际需要的,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购买方是外商且无中文译名的,可以只填列英文名。
Q13
问:出口业务开具通用机打发票时,通用机打发票除盖发票专用章以外,还需加盖法人签章、销售成本章、企业名称(中英文)章。出口业务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除发票专用章以外,其他章是否还需要盖?
答:除发票专用章以外,不要求盖其他章。
Q14
问:2017年第10号公告要求出口业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在备注栏顶格填写“出口业务”四个汉字,企业打印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第一行自带校验码,是否符合2017年第10号公告关于在备注栏顶格填写“出口业务”四个汉字的要求?
答:符合。校验码属于发票自有内容,打印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校验码自动显示在发票备注栏;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校验码自动显示在发票右上角。企业通过发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在备注栏顶格填写“出口业务”四个汉字即可。
Q15
问:2018年2月1日前开具了通用机打发票,因退关退运等原因需要冲减出口销售收入,重新开具发票的,是否需开具红字发票?
答:经商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及征管科技处,参照营改增时的做法,2018年2月1日前开具了通用机打发票,后因相关原因确需重新开具发票的,都不需要在两个系统开具红字发票,直接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蓝字发票。因在两个系统开具发票造成的销售收入重复,企业纳税申报时可自行调整,并做好相关说明,留存备查。
 
 
六、与发票申领有关的问题
Q16
问:原来已领购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或五联),是否可以在2月1日延续使用?
答:可以继续使用,不用另行领购。
Q17
问: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有开票限额?报关单出口额大于开票限额怎么办?
答: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有开票限额。限额不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高开票限额。提高后仍不能满足,可参照上述第6个问题的相关操作。
Q18
问:增值税普通发票哪一联次作为出口退税申报联?
答:除记账联、发票联外,均可用作出口退税申报。
Q19
问: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时要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吗?
答: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来源: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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