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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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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月3日

 

附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

 

一、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一)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二)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

 

二、专用异型号码

 

(一)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如下图所示)。

 

 

(二)鉴别方法

 

直观目视识别。

 

三、复合信息防伪

 

(一)防伪效果

 

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

 

(二)鉴别方法

 

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下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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