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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IBFD国际税务会议在北京召开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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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
 
本报记者 崔荣春
 
9月22日,第八届IBFD(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国际税务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政府机关、知名院校、大型国企、跨国公司和税务法律中介机构的近280名与会者齐聚一堂,围绕2017年国际税收最新动态及其对企业的影响展开探讨。IBFD税收服务部主管维克托·范·科默说,各国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成果正在加速转化。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相关动态尤其值得关注。对于各国企业而言,应该在全新的国际税收法规体系下建立税法遵从新规范。
 
记者了解到,IBFD是跨境税务知识的领先提供商,在支持国际税收研究和学术活动上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原来的税收文献中心发展成为当今的在线研究机构,IBFD利用其税收专家的全球网络和知识中心,为全球500强企业、政府和国际咨询公司提供税收专业服务,总部设在荷兰阿姆斯特丹,迄今已有近80年的历史。IBFD国际税务会议每年举办一次,旨在为中国税务专业人士提供高水平的学术盛宴,传播和分享IBFD在跨境税务领域的专业见解和洞察。考虑到BEPS成果转化日益加速,IBFD今年的国际税务会议把重点聚焦到了与此相关的税法实践上。
 
后BEPS时代,各国都在立法落实BEPS行动计划,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增强税收透明度。2017年6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和来自6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联合签署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即“多边工具”)。这一多边工具的诞生,有助于各国迅速修订现有的税收协定,成为税收协定发展历史上的一座重要里程碑。公约的签署,实现了税收协定历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多边合作与协调,标志着二十国集团(G20)国际税改取得重大成果。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提醒跨国企业,跨境投资必须在这一多边工具框架下实施,同时要关注到基于这一多边工具的各国国内法的调整。“中国是修订协定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相关动态尤其值得关注。”该负责人说。
 
同样值得重点关注的,还有转让定价方面的新要求。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当中国公司“走出去”的时候,转让定价必然产生,对转让定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中国将BEPS行动计划提出的观点及要求积极付诸立法实践,优化了原有的转让定价法规,陆续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
 
德勤税务合伙人贺连堂表示,随着中国落实BEPS行动计划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中国企业要注重从新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下重新审视所有的跨境交易。其中,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6号公告初步整合了现有诸多转让定价法规,对中国转让定价税收体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贺连堂表示,企业有效管理转让定价风险,应该注重五个方面:在梳理自身情况方面,积极掌握BEPS及国内新法规的影响,梳理集团内关联交易现状,评估潜在转让定价风险并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降低被调查风险方面,开展利润水平规划、监控及必要的调整,提高合规性管理,重视关联往来业务报告表的填列及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准备,必要时合理运用“自行调整”;调查应对方面,开展企业内部人员调查应对培训,了解税务机关的要求,注重提交税务机关文档资料的质量;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及预约定价安排方面,了解启动条件和协调机制,有效推进,增强税法适用的确定性;转让定价后续管理方面,分析企业未来经营策略对转让定价后续管理的影响,加强转让定价与其他税务问题的协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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