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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
小伙伴们都知道,目前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抵扣个税,对于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可谓人人称道!
今天,申税小微再来告诉广大财务们一个好消息:本月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申报自动预填功能上线啦!作为扣缴义务人办税操作更为便捷,鼠标一点,轻松办税啦!
功能介绍
2017年10月开始,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电子申报扣缴客户端与保险信息平台进行数据交互,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可获取员工的税优型商业健康保险投保信息,系统自动预填写相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扣缴义务人进行确认或修改。
具体操作
(一)将员工各种所得、扣除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商业健康保险扣除】。
(二)对于投保时登记在本扣缴义务人名下的员工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进行自动下载。若由于网络等原因下载失败,也可以点击【下载保单信息】,进行再次下载。
(三)选择相应员工,点击【自动扣除】。
(四)系统跳出提示,选择“所得项目”,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五)可按照“本月已扣除”、“本月未扣除”查询相关信息。也可以按照“姓名”、“保单状态”、“税优识别码”进行查询。
(六)完成上述操作后,系统自动填写【商业健康保险附表】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相应栏次,扣缴义务人可以进行查看或修改。
在这里,申税小微还要欣喜地告诉您:下一步,对于已采集实名手机号码的个人,包括已通过扣缴客户端采集手机号码的员工,本市税务部门还将通过短信平台推送个人所得税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信息。更多好功能值得期待~~~
扩展阅读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介绍
(一)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二)适用对象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三)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填写要求
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扣缴义务人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应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申报表“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列中(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其中,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为其税前扣除,不得拒绝。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
个人未续保或退保的,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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