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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百滇税务师事务所 万伟华
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16%税率降为13%,10%税率降为9%,已经是100%确定的事实,只等正式文件的出台。
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这次的调整幅度确实是很大了。
那么在这次较大幅度降税率的衔接过程中,企业应该关注什么?
价格,首先必定是价格,是含税总价,而不是不含税价;
税率,其次必定是税率,本应取得原税率发票的,却取得新税率发票,企业吃亏不说,也是取得了不合规的发票。
价格一定是市场决定的,不是降税率决定的。同时企业议价能力与市场地位、话语能力息息相关,价格变动并不一定与税率下降成线性相关。
做财税培训的总是简单的告诫企业的价格要做价税分离,合同价格分离成不含税价格和税额,这样增值税税率的变化,不影响不含税价格,含税总价随税率的下降同步下降,双方互不吃亏,握手言欢。
但市场价格却并不总是如此理性!
最近奔驰、宝马等汽车销售价格率先下降,必定有税率下降的影响,同时却更多是市场营销的需要,并不是税率下降的必然,下降幅度也不是简单的按不含税价格*(16%-13%)来计算的。
对强势的市场主体、以及对税率变动敏感度小的行业来说,有很大的动力和能力保持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按13%或9%税率开票,将税率下降带来的利润攫取在自己手里。不光是4月1日后的销售额这样处理,甚至4月1日前的销售额,能拖到4月1日后按13%税率或9%税率开票,也是尽量拖的。这里需要注意纳税义务的判断,并不代表4月1日前的销售额拖到4月1日后按13%或9%税率开票就违背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那么对企业来说,好的结果是,在销售方面降税率但不降总价,采购方面降税率降总价。
非常不好的结果是,在销售方面降税率降总价,采购方面降税率不降总价,部分建筑企业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另外,4月1日后,可以按纳税义务时间开具16%或10%税率的发票和红字发票,但4月1日前提前开具13%或9%税率的发票,是肯定不行的。
对老总、采购和销售来说,关注更多的是价格,对财务来说,则是按什么税率开票和取得发票的烦恼,以及是否要提前做无票收入的困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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