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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滇税务师事务所 万伟华
1、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可以从4月税款所属期开始一次性抵扣。
注意,4月征期内,申报3月税款所属期内取得的不动产专用发票抵扣,依旧只能先抵扣60%进项税额。
5月征期开始,申报4月及以后税款所属期内取得的不动产专用发票抵扣,不再分2年抵扣,可以一次性100%抵扣,不论取得的不动产专用发票是4月及之后开具的,还是4月之前开具的,不论是税率10%,还是9%,都可以一次性抵扣,不再分期。
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不动产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规定,可以参与计算加计抵减额。
2019年4月1日以后不动产进项税额,在当期形成留抵税额的,可用于计算增量留抵税额。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申报表填写:
5月征期开始,将取得的不动产专用发票勾选认证后,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
同时填写本表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的对应栏次。
2、2019年4月1日之前尚未抵扣完毕的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在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一次性转入抵扣,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2019年4月之后的任意税款所属期进行一次性转入抵扣。
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不可以分几个月结转抵扣。
2019年4月1日以后一次性转入的待抵扣部分的不动产进项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可在转入抵扣的当期,计算加计抵减额。
2019年4月1日以后一次性转入的待抵扣部分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当期形成留抵税额的,可用于计算增量留抵税额。如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是以2019年4月1日起至申请退税前这一段时间内已抵扣的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凭证三种票对应进项占全部进项的比重来计算。统计时,不要忘记2019年4月1日以后一次性转入的待抵扣部分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申报表填写:
2019年4月1日以后一次性转入的待抵扣部分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可在2019年4月后(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税额”列填写,同时按照表中所列计算公式计入第4栏“其他扣税凭证”。 填写的金额应等于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
不需要同时填写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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