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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百滇税务师事务所 万伟华
在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强力且及时的宣传下,纳税人普遍了解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元(按季度销售额没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另外,根据<财税[2016]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按月纳税不超10万(按季度纳税不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此项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同样适用的。
有些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了季度30万免征增值税,就其中开具的专用发票申报缴纳了增值税,却忽视了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导致了多交税金。
有些一般纳税人完全没有意识到一般纳税人也是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动放弃了优惠。
举例说明
1、小规模纳税人A按季纳税,2019年1季度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30万,无其他应税收入。
1季度符合条件,免征增值税。30万填入增值税申报表的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及相关的栏处。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为计税依据,1季度没有缴纳增值税,三项附加也不需要缴纳。
虽然政策有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但还是建议三项附加做空申报。
2、小规模纳税人A按季纳税,2019年1季度开具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30万,无其他应税收入。
1季度符合条件,免征增值税,但需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30万销售额全额缴纳增值税。30万填入增值税申报表的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相关的栏处。
城建税不能免征,应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按税率缴纳,按<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享受减半征收。申报表“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勾选是,自动减半征收。
虽然本季度开具的是专用发票,并缴纳了增值税,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财税[2016]12号>的规定享受免征。两项附加申报栏目中填写税款所属期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减免额”栏目中输入要减免的金额,在相应栏目中选择“财税[2016]12号”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
3、小规模纳税人A按季纳税,2019年1季度开具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20万,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10万,无其他应税收入。
1季度符合条件,免征增值税,但需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20万销售额缴纳增值税,10万销售免征增值税。20万填入增值税申报表的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相关的栏处。10万填入增值税申报表的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及相关的栏处。
20万销售额的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不能免征,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对应的教育附件、地方教育附加按<财税[2016]12号>的规定免征,申报表正确选择减税代码和正确输入减税金额。
10万销售额增值税免征,对应的三项附加为零,无需填写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A按季纳税,差额征收,2019年1季度开具普通发票含税金额100万,扣除分包70万后的含税销售额30万,无其他应税收入。
1季度符合条件,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可以免征增值税。30万/1.03=29.13万填入增值税申报表的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及相关的栏处。
<财税[2016]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按月纳税不超10万(按季度纳税不过30万元)的销售额,按相关规定为差额前的销售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4号文之后,对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销售额是否可以按差额后销售额适用,没有新的规定,所以从这一点来说,1季度销售额含税100万,不能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但因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为计税依据,1季度没有缴纳增值税,三项附加也不需要缴纳,三项附加做空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A按季纳税,差额征收,2019年1季度开具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20万,开具普通发票含税金额100万,扣除分包90万后的含税销售额10万,无其他应税收入。
1季度符合条件,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可以免征增值税,但需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20万销售额缴纳增值税,10万/1.03=9.71万销售免征增值税。20万填入增值税申报表的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相关的栏处。9.71万填入增值税申报表的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及相关的栏处。
20万销售额的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不能免征,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对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1季度差额前销售额超过30万,不能按<财税[2016]12号>的规定免征,可以享受减半征收。
10万销售额增值税免征,对应的三项附加为零,无需填写申报。
6、一般纳税人B按月纳税,2019年3月不含税销售额为10万,无其他应税收入。
一般纳税人按月纳税,月销售额不超10万的,不管开具的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同样可以按<财税[2016]12号>的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两项附加免征。
城建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不能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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