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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百滇税务师事务所 万伟华,改编及案例来自: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183天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答记者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在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且六年中没有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第七年在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即使第七年本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此六年的任一年在境内累计居住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任一年度中,一年在境内累计居住不满183天或者只要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就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
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
从2019年开始重新计算“满六年”,即2019年是“满六年”的第一年、起始年,2019年之前的居住年度一律“清零”。
所以从2019年开始计算,“满六年”最早的是2024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六年在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且没有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2025年在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2025年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2019年起任一年度单次离境超过30天,年限重新计算。
在2019年至2024年间的每一个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所有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年限都不满六年。
举例来说,张先生为香港居民,2013年1月1日来深圳工作,2026年8月30日回到香港工作,在此期间,除2025年2月1日至3月15日临时回香港处理公务外,其余时间一直停留在深圳。
张先生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如果从2013年开始计算,实际上已经满六年,但是由于2018年之前的年限一律“清零”,自2019年开始计算,因此,2019年至2024年期间,张先生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其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就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2025年,张先生在境内居住满183天,且从2019年开始计算,他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已经连续满六年(2019年至2024年),且没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2025年,张先生应就在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6年,由于张先生2025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2025年2月1日至3月15日),其在内地居住累计满183 天的连续年限清零,重新起算,2026年当年张先生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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