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云南省税务局社保降费在线访谈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5-15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第一次全面修订版 约186万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云南省税务局社保降费在线访谈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张树学做客云南省税务局网站“在线访谈”,就“社保降费”有关内容接收采访。

 

访谈时间:2019年05月10日 

 

访谈内容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收看云南省税务局社保降费专题在线访谈,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云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张树学同志,给大家做社保降费相关政策的解答。

 

[张树学书记]大家好!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2015年以来先后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2015年到今年4月30日现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执行期满,全国预计共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近5000亿元。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在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提出明确要求。

 

李克强总理多次研究部署降低社保费率问题,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各地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经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

 

4月3日,韩正副总理、胡春华副总理出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会议,对实施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把降低社保费率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主持人]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总体考虑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张树学书记]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总体考虑是,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综合施策,确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方案》共分八个部分,具体包括:

 

一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

 

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现行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到期后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

 

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四是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五是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今年调剂比例提高至3.5%。

 

六是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各险种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成熟一省、移交一省”。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七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国务院层面和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建立由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

 

八是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方案》实施到位后,预计2019年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

 

[主持人]云南省出台了具体方案没有?具体内容是什么?

 

[张树学书记]《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4月30日已由省政府印发。我省方案严格贯彻《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是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国务院方案的细化。

 

具体内容包括6个方面:

 

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明确从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时间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将原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口径,调整为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在国家未出台新的规定前,计算个人缴费工资指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按原规定保持不变。

 

四是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五是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六是加强组织领导。

 

[主持人]《方案》实施后,社保费征收工作将如何开展?

 

[张树学书记]根据《方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我省一直实行的是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

 

我们将全面落实社保费减负政策,

 

一是积极联系财政、人社和医保等部门,发挥部门联动优势,畅通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优化征收流程,按照“简明易行好操作”的要求,根据本地社会保险费和社会平均计算口径调整情况,进一步优化申报、缴费流程,提升申报征收工作效率。

 

三是升级缴费服务,积极拓展线上、线下缴费方式,为缴费人提供多样缴费渠道,提高缴费人的获得感。

 

四是及时升级社会保险费征收相关信息系统,优化完善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各项功能,确保减负政策及时执行。

 

五是对内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确保税务人员政策清、业务熟、服务好;对外,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告知缴费单位,确保所有缴费人都能应知尽知。

 

[主持人]云南作为实行社保部门核定、税务征收的地区,税务机关将如何开展宣传辅导?

 

[张树学书记]我们将结合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总体筹划,突出重点,实现省、市、县三级税务部门联动同步开展多样化的宣传辅导工作,按照税务总局规范统一明确宣传口径,紧扣政策时间节点,针对不同类型缴费人的需求和特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投放,准确解读各项政策,确保宣传范围全覆盖,为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积极协调人社、医保等部门,联合开展降费政策宣传,切实做好申报缴费辅导工作,帮助缴费人提高申报准确率,及时回应缴费人关切,确保降费政策落细落实。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