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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追溯实施涉及退还多缴税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9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由于一些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并协助办理退税事宜。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若考虑退税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税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我们。我们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见,若今后再申请办理退税,我们仍将按规定办理。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12366或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年6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通告
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简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退税办理流程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19〕11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由于政策始点差异,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已有部分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享受范围的纳税人申报缴纳了税款,需要通过办理相关退税或者抵减手续享受政策。
为了确保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纳税人应享尽享,并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简化办理退税流程,纳税人无须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及委托代征单位主动联系纳税人核实相关信息后,会将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纳税人多缴的税款,自动退库划到纳税人的原缴税银行账户;以现金方式缴税的纳税人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以便办理退税。
纳税人如有疑问或困难,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2日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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